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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发布

仪表标准 2019年07月12日 10:41:29来源:仪表网 30366
摘要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现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7月18日前反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邮箱:hjbz66309367@163.com。
 
  铝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料产业,也是河南省优势产业,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但同时也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是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产业。2019 年 3 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工作由省环境厅大气处牵头组织,省环科院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研制起草,中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其他非铝用炭素生产企业、煅后焦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等。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其中,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73、HJ/T 397或HJ/T 75、HJ/T 76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 55规定执行。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本标准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水污染物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HJ/T 91、HJ 493、HJ 494、HJ 495的规定执行。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本标准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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