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神华宁煤集团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改项目烯烃一分公司烟气超低排放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 CSIE16044112 )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
工程概况: 烯烃一分公司现已完成低氮燃烧、干式静电除尘及烟气脱硫改造的招标工作并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改造后的最终NOX排放浓度≤50mg/Nm 3 ,SO2排放浓度≤10mg/Nm 3 ,烟尘排放浓度≤11mg/Nm 3 ,烟尘排放浓度不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5mg/Nm 3 ),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化工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说明(2015年9月版)》和《关于神宁煤业集团煤化工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神华规[2015]740号)》,改造后环保排放指标达到:烟尘排放浓度≤5mg/Nm 3 。
招标范围:超低排放改造内容包括所有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储存、土建、安装(含改造前的拆除工作和与原系统的接口)、调试、消缺、培训及因超低排放改造而引起的其它问题的所有工作。
1 )超低排放工艺指标
以氨法脱硫出口条件(烟尘排放浓度≤11mg/Nm 3 )为改造基础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超低排放改造后的最终烟气烟尘排放浓度 > 5mg/Nm 3 。
2 )改造内容
根据需要采用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方式(6 套)或在氨法脱硫塔出口增加湿式电除尘器方式(6 套) ,保证烟囱排放的烟气烟尘(总尘)含量<5mg/Nm 3 ( 两种方案选其一)。
方案一:采用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方式
(1 )对现有氨法脱硫塔进行相应改造并在塔顶部增设超低排放除尘系统,保证超低排放改造后脱硫塔出口烟尘(总尘)含量<5mg/Nm 3 ;
(2 )根据工艺需要对吸收塔高度及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改善吸收塔内气液流场分布,进一步提高气液接触效果,优化吸收塔内除雾器设置,强化脱硫塔细微颗粒物的控制;
(3 )对循环泵流量及相应的管道阀门调整;
(4 )每台塔增加合适数量三级循环泵以及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系统;
(5 )超低排放改造所需的土建专业改造,内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吸收塔塔高增加,须对土建荷载进行核算并对基础进行加强改造(满足超低排放改造后的荷载要求)。塔高增加后续对吸收塔出口净烟道支架加高和基础加强改造。吸收塔、循环槽和循环泵容量增大后的基础核算和加强改造;
(6 )超低排放改造引起的所有电气和仪表专业改造内容;
(7 )超低排放改造引起的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等改造内容。
方案二:氨法脱硫塔出口增加湿式电除尘器方式
(1 )在现有氨法脱硫塔出口净烟道上合适位置设置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通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后,保证烟囱排放的烟气烟尘(总尘)含量<5mg/Nm 3 ;
(2 )完整的湿式除尘器本体及配套的所有工艺设备设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吸收塔出口烟道接至湿式电除尘器进口和除尘器出口喇叭的方圆节(含正反法兰),除尘器本体、气流分布板、及内部所需要的极线、极板,除尘器电源、灰斗,定位梁及定位槽、平台、扶梯及起吊装置等);
(3 )完整的湿式静电除尘器水处理系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箱、泵、过滤器及相应管道、阀门、管件等) ;
(4 )湿式除尘器本体、进出口烟道及其他设备等所有需要新建或加固的所有土建及钢结构;
(5 )湿式除尘器改造所需要的所有电气和仪表专业改造内容;
(6 )超低排放改造引起的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等改造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计划总工期: 330 日历天。单台改造工期: 5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有化工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近3年内承担过处理锅炉烟气量40万m 3 /h(标态、湿基、实际氧)及以上,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项目或在氨法脱硫后设置湿式电除尘超低排放业绩一项(提供合同原件及能证明项目规模的证明文件);且投运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指标(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且最终排放烟气烟尘(6%基准含氧量换算后)排放浓度 >5mg/m 3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55岁以下,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安装专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一级建造师须附网上查询页面);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由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印章),并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表需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网上购标联系人:胥海娟,电话: 0951-6971438/6971879 ) 。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注: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神华招标网的网银支付要求。 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用企业网银完成支付流程后,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流程:项目管理 -- 正参与的项目 -- 输入项目编号找到项目,点击查看,在采购文件下载节点,选择详细信息,然后下载采购文件和附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沙湖宾馆三楼会议室(地址:宁夏银川市文化西街58号,联系电话:0951-5028576)。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蔡春燕
电 话:0951-697544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
电 话:0951-6971438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8日
招标单位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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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蔡春燕 |
联系电话 | 0951-697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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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