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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三型”仪表小微企业发展

政策法规 2014年12月30日 10:31:20来源:仪表网 7324
摘要今年是仪器仪表小微企业“破冰”的一年。

  【仪表网 政策法规】今年是仪器仪表小微企业“破冰”的一年。继上半年我国出台小微企业减税优惠政策,以及上个月出台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后,国家日前再次出台对小微企业进行部分行政事业性项目免费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再铺路。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
  
  另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
  
  目前国内大部分仪器仪表均需要计量器具批准等手续。本次对小微企业免征收费,为其生产上市新产品提供福利。
  
  小微企业是就业创业的主要平台,吸纳就业的能力强、成本低。尤其对于仪器仪表制造业来说,小微企业是主要的组成部分。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纷纷出台,对于仪器仪表制造业来说,无疑也是一场及时雨。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在今年3月,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4082个,亏损数1084个。但截止11月,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达3933个,其中亏损数553个。仪器仪表亏损企业基本为小微企业,而国家征收的各种税收及行政费用占据了他们资金支出的庞大比例。
  
  而今年,初免征部分行政收费外,国家还出台了各项政策来援助小微企业发展。比如,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仪器仪表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同时,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未来,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仪器仪表企业,将不断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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