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补贴资金不足:可再生能源附加拖欠严重

仪表下游 2017年01月16日 19:15:13来源:光伏们 14695
摘要可再生能源发展必将是趋势之一,与其围堵不如合理疏导,企业投入技术研发降低度电成本,但政策层面也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及惩罚机制。

  【仪表网 仪表下游】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下发仅半年,几乎所有电站都拿到了拖欠的补贴,但只拿了一部分;而此前的第五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中的电站也于近期出现了部分补贴缺口。

 

  
  补贴资金不足:可再生能源附加拖欠严重
  
  根据光伏们此前报道,第五批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缺口约为100亿元左右,该部分缺口后来由财政部单独拨付资金进行补齐,而第六批的补贴缺口目前还没有着落。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缺口还将持续增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此前在一次论坛中提到他们做过的测算:如果考虑到风电在2020年能够在部分地区实现跟煤电平价竞争、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实现平价上网,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仅2020年当年补贴资金的需求就将达到1800亿元,而可征收的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仅1100亿元,因此2020年当年就存在700亿元的补贴资金缺口。
  
  按照时璟丽的推算,在现状不变的情况下,光伏们预计到2020年补贴资金缺口累积将达到2000亿左右,而这个窟窿将由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来承担,然后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甚至会通过拖欠供应商的资金来缓解现金流压力,终导致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恶性发展。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少了500多亿,“罪魁祸首”是他们
  
  201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由1.5分/Kwh提高到1.9分/Kwh。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等基金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
  
  2016年9月,《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十周年,在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人士介绍道,按照文件,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应达到800亿元,这与可再生能源需要的补贴资金数额基本相符,但实际上征收的数额远低于该数字,这也是导致补贴无法及时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反推数据,“十二五”期间自备电厂拖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约为400亿元。由此,截至目前,企业自备电厂截至目前累计拖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或将超过500亿元。
  
  根据中电联数据2015年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对象第二、第三产业合计总用电量为47204亿Kwh,按照当年征收标准1.5分/Kwh,2015年合计应该征收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708亿元,但实际上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决算数为514.87亿元。当然,这部分的差额不排除还有自备电厂之外的因素,但大部分的拖欠皆来自于自备电厂。
  
  根据一份近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自备电厂装机约为12592万千瓦,每年发电量6084亿千瓦时,按照1.9分/Kwh的征收标准,这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为115.6亿元。即使是打折之后的基金数额对于可再生能源拖欠的补贴也是一笔“巨款”。
  
  另外,根据知情人透露,2016年某自备电厂的年利用小时数高达7000小时,而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3969小时。由于自备电厂效益较好,正有越来越多的电厂开始转向自备电厂模式,这对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可谓是雪上加霜。
  
  实际上,自备电厂需要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不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诸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等需要自备电厂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也拖欠严重。
  
  监管背后:利益错杂导致征收困难
  
  实际上,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曾明确过“未经批准,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截留、挤占、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单位及责任人,由财政、价格、能源、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在2016年11月24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自备电厂管理,“鼓励有色金属行业存量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备用费,履行相应的电力调峰义务”。
  
  日前在财政部公开的2016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提案的答复中也表示,“为加强征收监管,近年来,我们已多次印发文件,完善制度:一是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要求各地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先后印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财税[2016]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客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等基金征收管理”。
  
  尽管从各方面,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自备电厂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目前从实际来看,征收情况不容乐观。此前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
  
  据某机构人士透露,目前仅自备电厂拖欠的这部分电价附加累计已超过500亿元。同时,自备电厂本身的存量较大,在地方政府的默认之下规模迅速扩大,但却基本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如果该部分电价附加按时足额征收,那么也将极大的利好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曾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01元/千瓦时提高至目前的0.019元/千瓦时。然而,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经济下行,国内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工商企业降电价呼声较高,中央也提出要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形成矛盾。
  
  由此,鉴于目前再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难度较大,那么对于拖欠的这部分电价附加实施严格的监管惩罚机制或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据光伏们了解,实际上,目前财政部也正考虑严格催缴自备电厂拖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除此之外,财政部在上述2016年政协委员提案回复中也提出了“考虑到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面临较大缺口,应尽快建立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联动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适时下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标准。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无论如何,可再生能源发展必将是趋势之一,与其围堵不如合理疏导,企业投入技术研发降低度电成本,但政策层面也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及惩罚机制,才能共同促进行业合理健康发展。实际上,逐渐取消度电补贴也确实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但在此之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也需要国家以政府以及企业层面共同努力解决。
  
  附录:
  
  2011年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29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财综〔2011〕115号印发。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就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扩大以及电价附加的征收困难,这部分的补贴缺口问题也逐步扩大。
  
  同时,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的缺口与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迅速发展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12月26日,关于2017年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从2016年的0.98,0.88,0.8元/千瓦时下调至0.85,0.75,0.65元/千瓦时,不仅如此,2017年光伏电站项目还将全面施行竞争性配置,而上网电价将是竞争性配置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光伏电站项目指标规模减少到电价的大幅下调,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的缺口关系重大。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达500多亿 “罪魁祸首”是火电?)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