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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征求意见。该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为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轴(轮) 重仪是一种通过对机动车轴载荷(或轮载荷)质量的称量,以确定机动车各轴载荷(或轮载荷)分布状况的衡器。可分为轴重仪和轮重仪。轴(轮)重仪一般由承载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等部分组成。在承载器上的轴(或轮)的载荷,通过称重传感器转变为电信号,由称重显示器显示称重结果。
 
  轴(轮)重仪根据结构形式分为整体式和组合式(与其他检测设备组合成一体)。
 
  该检定规程替代JJG2014—2006《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 重仪》;该检定规程按照JJF 1001-2011《通用计量名词术语与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修订;该检定规程主要参考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JJG99《砝码》、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
 
  该检定规程与JJG101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修改如下:范围部分增加加载制动检验台轴(轮)重仪、整备质量轴(轮) 重仪、摩托车轮重仪的检定,说明本规程不包含平板式制动检验台上的轮重性能检定;计量单位:改为整句话表述,取消吨(t);取消鉴别力的技术要求;说明性标志:取消制造许可证标志、编号、电源电压、频率的要求;标准砝码:取消M22级砝码; 取消减载检定方法;修改偏载检定方法。
 
  该检定规程适用于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 重仪(以下简称轴(轮) 重仪)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适用于加载制动检验台轴(轮)重仪、整备质量轴(轮) 重仪、摩托车轮重仪的检定,不适用于平板式制动检验台的轮重检定。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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