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顺利通过验收

仪表研发 2018年12月31日 08:27:04来源: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9728
摘要2018年12月26日,由上海计量院国能中心负责实施建设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与应用开发项目通过验收。

  【仪表网 仪表研发】2018年12月26日,由上海计量院国能中心负责实施建设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与应用开发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会由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主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上海计量院院长邵力,市发改委环资处,市经信委节能处、信息化推进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市交通委科信处,市统计局能源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市局计量处、科信处及上海计量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监理单位等40余人出席了此次验收会议。
 

 
  会上,副院长、国能中心主任徐振兴及国能中心办公室主任葛志松分别向各位专家汇报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与应用开发项目建设的整体情况和具体推进实施过程,并网上操作演示了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与会专家指出本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项目,对系统建设的规范程度表示认可,对系统平台的整体框架表示了肯定,一致认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完成的“1套软、硬件基础运行环境,9个应用分析功能模块,1个数据中心监测平台,2个基础门户网站”的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和信息资源利用已经完备。专家组希望各节能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对系统建设予以关心和支持,系统平台后续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能耗数据采集的覆盖面上,在接入能耗数据占比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推动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计量数据采集,不断提高平台中能耗数据的采集总量;同时,应着重思考如何将数据采集做的更准确,与相关节能主管部门找到更多结合点,加强与本市其他相关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在数据的有效应用上能提供差异化的有效支撑和服务,努力把系统平台打造成为全市甚至全国的标杆。
 

 
  通过审阅项目材料、现场提问和热烈的讨论交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构建了即时客观、基本覆盖、数据统一、各方共享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基本具备了从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汇总,到提供数据二次加工和应用的支撑管理功能,完全实现了预期的功能目标。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邵力院长对专家组的宝贵建议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今后国能中心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后续,国能中心要保持定力,找准定位;继续夯实基础,不断提升能力;拓展数据应用,提供有效支撑;确保信息安全,做好日常运维。通过此次验收,国能中心的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上海计量院将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支撑本市节能减排战略继续努力。
 

 
  陶永华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表示祝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的大力协调、支持表达了感谢。他指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为能耗数据应用提供了量化支撑,本市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在近几年中不断稳步向前取得新成果,在后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持续加强能耗数据采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能耗占比和数据质量;二是聚焦需求导向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积极与用能主管部门紧密合作;三是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为国家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以及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预判等方面提供数据应用服务。
 
  (原文标题: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顺利通过验收)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