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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煤炭领域经营者这几种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仪表下游 2022年05月05日 08:55:19来源:仪表网 19194
摘要现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下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

  【仪表网 仪表下游】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原材料,煤电在我国总发电量中的占比约60%,稳煤价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经济运行意义重大。去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了能源保供,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发改委表示,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哄抬价格的行为,我国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述较为宽泛,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无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较为困难。
 
  针对这个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公告》明确了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的四种具体行为表现,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有关规定,发改委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下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
 
  一、捏造涨价信息。(1)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2)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的;(3)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的;(4)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散布涨价信息。(1)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的;(2)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的;(3)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囤积居奇。生产或者购进煤炭后,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的。
 
  四、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1)在煤炭生产成本或者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对外销售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幅度对外销售的;(2)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的;(3)以煤炭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的;(4)在销售煤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5)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
 
  上述所称“大幅度提高价格”,可以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的行为,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公告》为煤炭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煤炭企业应主动遵循,约束自身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另外,该《公告》还有利于社会监督,社会各方面可以依据《公告》要求,向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信《公告》发布后,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可以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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