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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规范适用于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的校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仪、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分析仪。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现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作业场所环境和生产流程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的浓度。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当显示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应有声、光或振动报警。仪器主要由气路单元、检测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报警单元和显示单元等组成。检测原理主要为电化学法、光谱法等。按采样方式分为扩散式、正压输送式和泵吸式。按使用方式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按工作方式可分为非连续性测量和连续性测量。
 
  本规范按照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参考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25923《在线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等规程编制。
 
  按照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5~40)℃;校准过程中波动不超过±2℃。2.相对湿度:≤85%。3.应保持通风并采取安全措施,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k=2)。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标准气体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
 
  2.零点气体。采用纯度不小于99.999%的高纯氮气或洁净空气。
 
  3.流量控制器。由两个气体流量计组成,流量范围(0~1500)m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0级。
 
  4.电子秒表 。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10s/h。
 
  5.减压阀和气体管路。对被测气体应无吸附及化学反应。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1.报警功能
 
  通入约1.5倍报警设定值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观察仪器声、光或振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的报警浓度值。重复操作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动作值。
 
  2.示值误差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先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的零点,再通入浓度约为测量上限8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示值,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20%、50%和8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点测量3次,取3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仪器的示值。
 
  重复性:
 
  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5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然后通入零点气体使仪器回零,再通入上述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重复测量6次,重复性以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来表示。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校准仪器零点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50% 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然后通入零点气体使仪器回零,再通入上述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同时用秒表记录从通入气体标准物质瞬时起到仪器显示稳定值90%时的时间。重复测量3次,取3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可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客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维修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的校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仪、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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