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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9%。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9%。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 VOCs 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企业全面创 A。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科技支撑,开展 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典型城市持续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覆盖重点区域、支撑 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社会化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在臭氧污染防治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未来10天臭氧污染级别预报能力。各市至少建成一处超级站并稳定运行,开展大气环境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监测,并与省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其中,化工园区、大型石化企业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实现联网运行;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的观测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强化LDAR检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2023 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行动方案》特别提到,各市要将VOCs和NOx排放量大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NOx排放量的65%。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状况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纳入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管理。在典型城市持续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低温脱硝、精准喷氨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
 
  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指出,要重点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鲁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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