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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

  【仪表网 行业政策】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网络布局重点区域建设运营服务水平科技创新保障力度等六个方面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指出,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科技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系统、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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