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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并提出了系统结构和接口定义。本文件适用于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感知企银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起草,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IEC 30163:2021《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
 
  本文件与ISO/IEC 30163: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增加了第3章中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术语和定义,便于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
 
  ——更改了第5章中动产质押金融服务参与方关系图及描述,使其与我国动产质押金融服务的实际流程一致;
 
  ——更改了第6章中的面向动产质押物监管的物联网系统结构中的目标对象域(见图2),使其符合GB/T 33474-2016目标对象域的定义;
 
  ——更改了7.2.3.1中变量名称,使其更符合该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定义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并提出了系统结构和接口定义。本文件适用于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系统结构:
 
  面向动产质押物监管的物联网系统结构如图 2 所示,该系统结构符合 GB/T 33474-2016 中 4.1 的规定,包括六个域,IF01、IF02……IF41 分别表示接口 01、接口 02 至接口 41,接口描述见本文件第8 部分接口描述:
 
  a) 目标对象域由被监测和追踪的动产质押物,如钢卷、矿物、纺织原材料等;
 
  b) 感知控制域实现对动产质押物在库和在途的感知和控制,包括重量感知、位置感知、轮廓感知、视频监测、入侵检测、移动感知等功能实体;
 
  c) 服务提供域为用户提供对动产质押物的监测和追踪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业务服务两个层级。
 
  基础服务为业务服务提供支持,例如数据管理。业务服务为用户提供具体服务,包括在库动产监管、在途动产监管、仓单管理等功能实体;
 
  d) 运维管控域实现对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e) 资源交换域提供与外部实体的有关动产质押物状态感知数据和金融交易数据的交互;
 
  f) 用户域指物联网系统的用户,由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等构成。出质人是拥有动产质押物请求贷款的机构;质权人通常指银行,为动产质押物所有者提供贷款;监管人负责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
 
  视频感知:
 
  系统应获取动产质押物在仓库内的实时视频流数据。
 
  当动产质押物在监控区域内未经授权被移动时,视频感知子系统应发出预警信息,仓库管理员应查看预警信息,现场确认异常后,手动触发告警。
 
  入侵检测:
 
  系统应通过视频分析来分析和确定入侵行为。可通过计算机视觉技术对仓库监控区域本地执行视觉分析。
 
  如果在仓库下班时间有人闯入,应激活所有入口(如窗户、门、电梯、通道等)的报警系统。当警报系统检测到任何移动时,应向值守人员发出警报。
 
  动产质押物监控区入口处应设置车牌识别门。系统进入警戒状态后,如果有车辆强行通过大门,应触发应急响应系统,如自动破胎器、自动路障或自动伸缩柱,以防止其进入。
 
  移动感知:
 
  系统应通过运动感知子系统识别在库或在途的动产质押物,并获取和分析它的振动、倾斜等状态。
 
  当发生下列事件时,运动感知子系统应通过网关向系统发出报警:
 
  ——运动感知子系统检测到动产质押物在未收到任何命令的情况下被移动,或与仓单描述不匹配;
 
  ——运动感知子系统被恶意破坏或丢失,导致平台无法接收运动感知子系统的心跳响应;
 
  ——运动感知子系统电池电量低于预设电量。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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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pdf 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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