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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GL0XX:20XX《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3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GL0XX:20XX《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请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富宏坤,联系电话:010-67105451;Email:fuhk@cnas.org.cn)
 
  2021年4月15,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强调海关作为国门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植物疫情的调查溯源制度等建设。植物检疫实验室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专业实验室,有害生物的鉴定主要通过形态鉴定来完成,在实验过程中对检测人员和菌株、毒源、标本以及标准资料的采用等要求非常高,要求实验室使用的菌株、毒源、标本等参考物质应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经认可的途径获得或经相关专家确认,但评审发现,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可指南,实验室检疫鉴定溯源五花八门,严重影响实验室的规范管理。
 
  因此,植物检疫实验室检疫鉴定溯源要求的研究是认可领域的空白,通过制定指南文件指导相关实验室做到有害生物和标本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出现鉴定质量问题,做到精准召回、精准追责,提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人员的持续学习,降低实验室风险,丰富认可溯源管理。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基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特性而对CNAS-CLO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供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及CNAS评审员参考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管理,规范实验人员检测鉴定操作,也可供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设备方面,实验室使用的标准样品、标本、菌(毒)株等参照物可溯源到官方机构,或经过权威专家复核确认。实验室保存的菌(毒)株有详细的学名、株名、来源、批号、数量、传代日期和传代次数等内容,有清晰的保存、使用、销毁记录。仪器设备的溯源参照CNAS-CLO1执行。
 
  实验室选择的方法能够最终完成检测项目的结果判定。对于单一方法不能完成检测项目时,考虑使用多种方法进行鉴定,包括实验室制订的非标方法。非标方法按照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进行确认。
 
  对鉴定过程难以溯源的智能识别应用程序,不作为检测依据。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优先采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方法,便于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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