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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已完成《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起草工作,现向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和修订计划,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已完成《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起草工作,现向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wangchunyan@epri.sgcc.com.cn,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前。
 
  《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规范》
 
  随着电气占终端能源的比重不断提升,用电间接碳排放占各行业碳排放的比重也将进一步提升。欧盟和美国正在制定碳关税政策,为对冲碳关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维护我国在碳关税谈判中的国家权益,应尽快建立电力间接碳计量基础,支撑我国产品碳核算数据的国际互认。根据《计量法》,贸易结算相关计量器具是计量管理的重要对象,我国正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电力间接碳排放量是各行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中已陆续出现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作为实现电力间接碳计量的基础,其计量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各行业碳核算、碳交易,影响政府制定“双碳”相关政策。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2010)的要求进行编写。《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规范》正文内容共分 9 章,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计量条件、计量项目方法、计量结果表达。正文后有三个附录,附录 A 是电碳计量器具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附录 B 是电碳计量器具校准原始记录格式,附录 C 是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的校准。
 
  2.概述
 
  简要说明核算的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的原理结构和输入输出。
 
  3.计量特性
 
  说明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的固有误差、误动、时钟(时刻)误差。
 
  3.1 固有误差。针对三类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规定分别考虑在输入范围内,各类输出值的固有误差。
 
  3.2 误动。规定计算电碳计量器具输出量所必需的输入量有缺失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该输出量应不输出。
 
  3.3 时钟(时刻)误差。对于含有时钟的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本规范理应进行统一。
 
  4.通用技术要求
 
  4.1 计量标识。规定电碳计量器具应包括的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顺序号和制造年份、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在指示部件中显示)等。
 
  4.2 环境条件。规定确定计量性能时满足的参比条件及允许误差。
 
  4.3 测量标准设备及其他设备
 
  纸面标准值。本规范的对象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不属于传统计量器具范畴,其工作原理是通过获取二氧化碳排放量、电量或电力碳排放因子、电量等数字化量值,计算输出电力碳排放因子、电力间接碳排放量等数字化量值,且没有标准装置,因此参考时间频率设置纸面标准值用来溯源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器具输出量值。
 
  4.4 信息安全。应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校验码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的安全,当其它设备通过接口与电碳计量器具交换信息时,电碳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存储的数据信息和参数不应受到影响和改变。
 
  5.计量项目和方法
 
  针对电碳计量器具计量特性规定计量项目和对应方法。
 
  《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技术规范》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各行业将逐步纳入碳交易市场中,随着电气占终端能源比重不断提升,电力间接碳排放将对各用电行业开展“双碳”工作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电网作为连接电力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桥梁,通过传输电能将发电侧实际产生的碳排放分摊到用电侧,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各用电行业碳核算、碳交易的公平公正,影响政府制定“双碳”相关政策。
 
  电力间接碳排放涉及发电、电网、用户各环节,每一个电力间接碳排放的计量结果均基于多个二氧化碳、电能、电碳等工作计量器具,是一个系统性过程,因此,有必要在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规范的基础上,规范电力间接碳排放量的整体计量过程,对计量方法、数据来源、准确度提出要求,满足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科研机构、环境部门对电力间接碳排放量的计量需求。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2010)的要求进行编写。《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技术规范》正文内容共分 8 章,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原理、计算方法、计量结果表达。正文后有三个附录,附录 A 是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系统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附录 B 是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系统不确定度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 C 是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直测法测量发电直接碳排放量,并基于电力碳排放流理论的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的计量器具配备、间接碳排放量和电碳排放因子计量方法、计量结果表达。
 
  利用物料平衡法测量发电直接碳排放量或基于其他理论的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可参照执行。
 
  2.概述
 
  简要说明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3.计量器具配备
 
  说明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的计量器具配备和参数要求。
 
  4.计量原理
 
  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由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三部分组成。电力间接碳排放量计量系统是将发电侧直接碳排放量附着于发电侧所发电量,并基于电力碳排放流理论向电网侧、用户侧传递,最终得到用户间接碳排放量、电碳排放因子。
 
  首先通过通信网络将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发电量数据传输至电碳计量装置(发电侧),计量得到上网电碳排放因子;然后基于电网拓扑,将各节点的电碳排放因子和输送电量逐级传输至安装在下级节点的电碳计量装置(电网侧),计量得到各级电网节点的电碳排放因子;最后通过通信网络将电网末级节点的输送电量和电碳排放因子传输至安装在电网拓扑末端的用户的电碳计量装置(用户侧),计量得到用户间接碳排放量、电碳排放因子。
 
  5.不确定度评价
 
  详见标准不确定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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