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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工作指南

行业上下游 2011年12月01日 08:33:52来源:仪表网 4613
摘要

  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45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所规定仪器设备范畴的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可享受国家的减免税政策。
  
  所购进口设备已签订外贸合同后,
  
  1.用户登陆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sbc.tju.edu.cn在表格下载中下载《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物品用途说明》表,按照表中的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起送到资产处供应科。
  
  2.用户应提供所购仪器的原版图片送到资产处供应科。
  
  3.如天津海关对所申请免税仪器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海关要求准备仪器的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并送至资产处供应科。
  
  4.用户在送交资料后还应根据所购仪器的功能查找相应海关税号。
  
  5.资产处供应科相关同志将所购仪器设备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外贸合同、委托代理协议、《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物品用途说明》、图片说明、形式发票、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好,报送至天津海关关税处进行审批。
  
  天津大学:http://sbc.tju.edu.cn/wprocess.php?id=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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