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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气向董事局递交联名反收购函

行业上下游 2012年03月19日 13:54:10来源:中木财经 9028
摘要导读:随着新奥能源联手中石化并购中国燃气一案在争议声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3月7日,在港交所收市后,中国石化、新奥能源共同发布公告称,收购要约人(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已接获商务部通知,反垄断的审查工作已展开。

  导读:随着新奥能源联手中石化并购中国燃气一案在争议声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3月7日,在港交所收市后,中国石化、新奥能源共同发布公告称,收购要约人(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已接获商务部通知,反垄断的审查工作已展开。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现在只是受理本案,而不是开始调查。调查启动必须等到新奥的股东大会开始以后。有意思的是,新奥2月28日再次发布公告称推迟至3月31日再发送股东表决通函。

        中国燃气一名参与反收购签名的中层管理人员透露,公司的管理人员其实非常愿意与中石化合作,在向董事局递交的联名反收购函中就有明确的表达。中石化本来就是股东,之前也常有合作,大家希望中石化能够与中国燃气董事局直接沟通,或可通过定向配股的方式来增持中燃的股份。这样做成本低,且程序也比购并要简单,各方面的好处都多得多。 
    
  去年12月,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拟购并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要约双方以每股3.5港元收购中国燃气已发行股本中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收购要约总对价近167亿港元。其中,新奥能源将支付收购总对价的55%,中国石化将支付收购总对价的45%。
  
  消息传出立即遭到中国燃气董事会发文抵制,并称其为“完全未获邀请”的“敌意收购”。其后,这一交易因其是否会对国内下游燃气市场形成垄断行为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网民关注天然气涨价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大家更加关心的是,如此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是否会引发天然气价格的上涨。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报道,近期,在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网络论坛上,有关此大规模企业并购是否会搅动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一时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
  
  网友“CREDOOR”在帖子中称:如果上游巨头与下游企业强强联手的话,那么天然气行业就会逐步与燃油行业的市场结构同质。对于广大的燃气用户来说,究竟该何去何从?
  
  网友“Xihuanshu”说:“燃气可别再涨价了,我们伤不起啊!”网友“有关老百姓”则呼吁,天燃气行业须维持充分的竞争市场,才能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天然气也像燃油一样垄断,老百姓就真的活不下去了!”网友“铁老头”表示。
  
  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漫漫十年路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市场化是否一定会导致燃气价格上涨”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取决于市场本身的竞争程度。
  
  据记者了解,以“中华煤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为代表的民营、外资燃气公司(从股东和资本结构看,其实三家都是外资公司)近年来发展迅猛,目前已占据下游城市燃气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若新奥能源本次收购成功,国内天然气分销市场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加之与中石化的上下游联合,必将导致天然气行业内非同一般的垄断力。在全国范围内,新奥燃气也将会超过港华燃气跃升为国内大燃气运营公司,从而一举奠定市场中的地位。
  
  此前,新奥能源财务总监曾雄心勃勃地表示,并购完成后,“我们会成为中国大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商”!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改革始于2002年,自此大量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进军该领域,城市燃气业的格局逐渐由地方垄断转向跨区域的市场竞争。10年来,城市燃气业的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行业内已经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多元化格局,改革效果优于水、电领域。
  
  正是在这一行业格局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实现天然气的供需两旺,政府近期已经着手对天然气定价机制实施市场化改革,并于2011年12月26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号),提出广东、广西价格试点方案。此次改革的终目标确定为“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毋庸置疑,发改委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是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然而缺乏竞争的放开价格只会让从价格一涨再涨。市场集中度过高势将对燃气定价机制、燃气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燃气专营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等产生较大影响,而这些都是关系广大天然气用户切身利益的潜在因素。
  
  “反垄断”仍是今年两会关注焦点
  
  事实上,“反垄断”一直是每年两会上的焦点话题,今年两会也不例外,不少代表委员都对反垄断有着自己的看法和期待。
  
  去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垄断的问题。至此,我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多年来的垄断格局开始破冰。我降价,你提速,很显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起到了不小的威慑作用。虽然执行力还有待考证,但至少让中国的广大网民看到了一线曙光。
  
  发改委有魄力拿一个多年被诟病的垄断行业“开刀”,意味着我国反垄断的提速。
  
  从天然气全行业对比的角度来看,目前大陆城市燃气业的运营商虽然超过1000家,但是跨区域的大型运营商主要包括五家,即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新奥能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新数据显示,我国地级及以上级别城市287个,新奥、中燃两公司合计拥有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管道天然气项目,合计拥有地级以上城市项目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26.83%,远超过市场份额第三的华润燃气和中华煤气各9.41%的份额。有观点认为,一旦收购成功,内地燃气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新奥能源将拥有近8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营权,远超过其他燃气运营商,一跃成为国内城市燃气分销商的霸主。而中国石化可通过此次并购,实现天然气上、下游一体化,扩大终端消费市场,获得更多终端话语权。
  
  并购能否成功尚存变数
  
  新奥能源的收购能否通过国家反垄断审查?在这场城市燃气业大战中,新奥能源单方持乐观态度,表示:“此次与中石化合作,我们对于审批的通过很有信心。”
  
  中石化和新奥去年12月提出以每股3.5元收购中燃,其先决条件包括取得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审批、获新奥股东批准等。新奥早前曾对媒体表示,将于2月28日或之前发出有关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并预期于3月底取得国家有关部委审批,年中完成交易。而据近日香港媒体报道,中国燃气收购战时间将延迟。要约人之一的新奥能源2月28日表示,董事会决定将通函的发布日期押后至3月31日,而对延迟的原因,新奥能源归结于“应股东要求,把去年度业绩载入收购中燃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实为不妥。
  
  而“被收购方”中国燃气近日发出公告宣称“4000多名员工联名发函反对新奥的敌意收购”。中燃董事局的这一公告立即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并使得新奥的收购计划前景变得扑朔迷离,并购能否成功尚存变数。
  
  中国燃气的管理人员表示,公司许多的管理人员其实非常愿意与中石化合作。大家希望中石化能够与中国燃气董事局直接沟通,通过定向配股的方式来增持中燃的股份。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成本低,且程序也比购并要简单得多。
  
  去年8月份,中国燃气的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局在下一年度内可以定向增发相对于总股本20%的股份。目前,中石化大约持有中燃4.7%的股份。如果本次购并成功,联合体持有中国燃气51%的股份,那么中石化将终持有23%的中燃股份。
  
  但如果中石化直接要求中燃董事局定向增发20%的股份,那么中石化可以以较低成本增持中燃股份接近25%的水平,并成为中燃的大股东。
  
  十年磨一剑专注燃气行业
  
  中国燃气发展到今天,250多家子公司,20000多名员工,用了不到10年时间,其中的艰辛极不寻常。
  
  根据两公司2004年至2010年年报披露的业务相关主要数据进行比较,中燃2002年进入燃气行业时,新奥已拥有30多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而经过十年发展,中燃已拥有151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是新奥拥有项目数量的1.5倍。自2007年起,中燃每年新增接驳用户数量都已超过新奥,自2009年起,中燃每年天然气销售量也已超过新奥。
  
  记者近日从中燃处获悉,中燃4000多名员工在联名函件中表示,公司高层去年所发生的风波虽然对公司的声誉和运营造成了负面影响,但公司广大员工一直紧密地团结在新任董事局和高管层的周围,坚守本职岗位,并在2011-2012上半财年创造了历史佳业绩。这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奇迹,也极大地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现任领导层的信心,外界对中国燃气管控体系的负面看法并不恰当。此外,中国燃气和港华、新奥并列为国内大的三家民营城市燃气运营商,其中中国燃气起步得晚,而后期的发展却快。近年来,中国燃气在国内许多大中型燃气项目的竞标中均取得上佳成绩,这也说明中国燃气的管控体系和经营理念在同业中处于地位。
  
  新奥PK中燃,一个是入行20年的企业,一个是仅仅10年的后起之秀,后者在各项主要经营指标方面均超越前者,新奥又有何理由妄言中燃的管理混乱?
  
  相对新奥集团多元化发展历程,中燃十年来一直专注燃气行业,这或许是中燃后来居上,超越新奥的主要原因。而中燃4000多位员工的真实心声也让我们看到了公司从上到下的凝聚力,和作为中燃人发自内心的骄傲。
  
  “反垄断”——期待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指出,国家应出台更明确的规则,从行业发展角度讲,保证上、下游的业务切割,要使得行业朝着有利于形成竞争的模式发展,以调动各路资本积极性。
  
  尊重市场,规范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市场化发展,这是我国与接轨的必要手段。《反垄断法》颁布已3年有余,垄断现象仍普遍存在于诸如电力、电信、交通、航空、邮电、能源、金融等老牌垄断行业中。对垄断行为的遏制,既要倚靠市场力量,更有赖于政府自觉。只有双方共同作用,反垄断才能行之有效,市场化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反垄断”——期待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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