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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环保事业的坚实保障

行业上下游 2012年10月10日 15:45:54来源:仪表网 21736
摘要  十年的变迁已然改变了这片大地初的容颜。从苍穹到大地,从江河到湖泊,环境保护的触角逐渐延伸;从思想到理念,从政策到措施,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推陈出新。

  回首,已是十年。
  
  十年的变迁已然改变了这片大地初的容颜。从苍穹到大地,从江河到湖泊,环境保护的触角逐渐延伸;从思想到理念,从政策到措施,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推陈出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这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十年,这是经济政策不断优化的十年,这是机制体制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的十年。
  
  随着制度的完善,由项目环评到规划环评再到战略环评,环境保护融入到宏观决策的全过程,成为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
  
  回首十年路,环境保护发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参与综合决策,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环评。
  
  历经20多年的实践,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施行。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再到国家法律的3次飞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开始实现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对2000年以来审批的2400多个项目进行了清理,严肃处理了136个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对163件报告书做出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是2005年的3.6倍。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启动“区域(行业)限批”措施,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多亿元,给重污染项目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墙”。
  
  项目环评带来的贡献显而易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的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制度化、规范化十分必要。
  
  2009年10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施行,环境保护从宏观战略层面参与宏观决策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2009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工作,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加强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了环渤海沿海地区等五大区域战略环评,启动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铅蓄电池行业、钢铁行业的准入政策。先后开展了内蒙古、大连、武汉等10个典型行政区,石化、铝业、铁路3个重点行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10个重要专项规划的环评试点工作。
  
  十年来,地方实践也在积极推进中。上海等30个重点城市陆续开展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国家112个规划煤炭矿区中的66个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的10个已经完成了规划环评工作。
  
  十年来,通过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拓展了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深度和广度,构建了从源头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的重要平台,探索了破解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
  
  十年来,环境影响评价逐渐成为宏观经济管理的“调节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和预警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晴雨表”。
  
  随着制度的完善,责任进一步明确,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瓶颈得以突破
  
  一直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本高”的怪圈似乎难以打破。而环境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强,不能对违法者构成有效的威慑,是环境案件频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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