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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局购买第三方监测数据

行业聚焦点 2014年05月12日 15:11:44来源:环境保护部 6126
摘要“截至目前,青岛市共设立了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进行连续的监测,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做到了空气质量的全程监测。”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截至目前,青岛市共设立了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进行连续的监测,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做到了空气质量的全程监测。”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监测设备型号繁多、监测人员技术参差不齐、自动化空气质量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环节不规范等。目前,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已经成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面临的重点任务。
  
  那么,青岛市如何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如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规范点位设置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虽然青岛市市区在去年以前已经有13个环境空气监测站,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这些环境空气监测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空气监测的要求。去年11月,青岛市环保局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上收一级”的要求,将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纳入了全市联网管理,并施行了统一社会化运营。自此,全市共设立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在每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置了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那么,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已经基本完善的基础上,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如何保证这些点位的设置具有代表性?
  
  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全市的空气质量,使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的选择具有代表性,青岛市印发了《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统一运营实时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对点位设置、调整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对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技术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购买第三方服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以前都是自行维护、运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人员说:“随着环保任务量的不断增加,监测任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繁重,维护、运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就有些力不从心了。”
  
  青岛市环保局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呢?
  
  “在这种形势下,逐步培养社会化的运营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雇佣社会化专业的运营公司来操作,大大缓解了人员数量不足与工作量逐年增加的矛盾,现有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早在2012年年底,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青岛市的环境空气监测站实现了“转让——经营”模式质量管理机制,这一模式将监测设备进行有偿转让,并由专业队伍运营维护,设备的准确性由专业机构进行移动比对(即由运营单位利用移动监测车等便携式空气设备,对分布在各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同步比对监测)。环保部门通过对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政府直接购买合格的数据。这一模式将数据质量推向了市场,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具有竞争力,可以提供可靠的、准确的、真实的数据的运营商才有资格对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进行运营。
  
  那么哪些公司拥有运营管理的资格呢?各运营公司须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转让——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定》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建设工作,通过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组织的验收,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才能够进行运营管理。
  
  除了战略上的转变外,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加强了制度建设。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了《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细化了对运营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比如规定环境监测站应当加强巡检督查和现场比对监测,严格对运营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发现运营单位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并通知相关区市环保局扣除运营单位相应的运营费用,并且要求各区市环保局协助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考核细则》对运营单位也提出了要求,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校准、维护、故障维修和日常巡检等制度规程,保证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据了解,《考核细则》实施以来,参与青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了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杜绝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目前,数据失真主要由人为导致。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说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不达标的就变成达标了”。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
  
  那么,青岛市环保局如何避免人为干扰设备?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青岛市环保局在2月底下发了《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通知》,严格要求各区市环保局不得以任何方式人为干扰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未征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房,不得擅自调整或要求运营单位违规调整监测设备参数。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运营人员,保证其严格按照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则是整个过程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整个过程,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远程视频监控、飞行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一旦发现违规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对相关监测数据不予确认,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若发现运营单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终止运营合同。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相关负责人说:“从近期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市2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管理还是不错的,有了严格的规范和考核要求,更加理顺了环保部门和运营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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