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政策法规 2014年07月09日 10:42:52来源:财政部 6045
摘要国家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对外发布《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对外发布《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对用于支持国家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详细规定。
  
  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领域范围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领域,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应用示范领域,支持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示范;
  
  标准研究与制订领域,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若干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域,支持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术验证测试、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等为目的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域,支持示范区内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化和应用等。
  
  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对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物联网项目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职称者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