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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

2014年09月16日 15:43:21来源:仪表网 13006
摘要北京市环保局发布通知,要求该市范围内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

  【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通知,要求该市范围内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了深入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该市工业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环保局将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纳入到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和23家上市企业,纳入此次工作计划的单位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单位。
  
  目前,北京市已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约80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为了深入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本市工业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更有效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污染减排,北京市环保局将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纳入到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39家,垃圾处理厂2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家)和23家上市企业(包含了9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此次工作计划的单位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单位。
  
  公开进度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目前,北京已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约80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更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环保局此次将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纳入到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39家,垃圾处理厂2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家)和23家上市企业(包含了9家重点排污单位)。其解释称,纳入此次工作计划的单位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单位。
  
  市环保局对187家排污单位设置了不同的时间表,其中,2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需要在今年底前开展自行监测并将信息公开,包括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水泥、建材和电力等行业,而重点排污单位中有燃煤、燃气锅炉的供热、汽车制造等企业要求在明年11月底前完成。
  
  该通知要求,各排污单位需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并按方案开展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单位,监测设备要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监测。
  
  公开内容
  
  包括监测点位和排污去向
  
  该通知要求纳入工作计划的排污单位全面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除了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还要公开全部监测点位、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信息。
  
  此外,要求排污单位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采用手工监测的,要求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监测结果。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发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查询软件,各单位按要求将自行监测信息同时上传至该软件平台。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和网络抽查相结合
  
  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将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网络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单位,市环保局将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环境监察部门还将对未落实该工作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上述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可以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等方式开展,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监测,监测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时间和点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达标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单位分三个阶段完成相关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2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34家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底前再完成126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
  
  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单位,北京市环保局将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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