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
办法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办法提出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快电网通道建设,提高对电力的消纳能力,保障重点地区新增用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外来电比例。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应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
办法还要求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可在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
办法所称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