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日前,浙江绍兴市发布了一组数据:根据市能源检测院2015年对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新装燃气表强制检定,合格率为98.04%,对于不合格燃气表,全部退回厂家,严禁流入居民家中。
据介绍,被强制检定的燃气表来自9家不同的制造厂,共30294只燃气表,检定合格的燃气表共计29699台件,合格率为98.04%,检定不合格的燃气表共595只,占检定总数的1.96%。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由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计量器具安装前申请强制检定,并按照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
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示值误差超大是燃气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根据规定,计量器具的每批次强制检定的平均示值误差应当趋向零,然而从实际检定结果分析,很难实现。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导致燃气表示值误差的原因很多,既有生产厂家出厂检定设备不够的原因,也有燃气表自身存在的原因。对于被检定出的问题燃气表,将由各地燃气公司退还给生产厂家,杜绝流入居民家中。
质监部门表示,针对燃气表示值误差超大问题,今后将从源头加强控制,要求燃气表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做到“平均示值误差应当趋向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