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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标准编制第三次会议召开

仪表标准 2016年04月19日 09:45:54来源:咖啡豆 26640
摘要前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水、电、气、热表计企业,这一次会议特别邀请了不少燃气公司的嘉宾,如四川华油集团、四川川港燃气等。

  【仪表网 仪表标准】4月16日-17日,恰逢周末,各路人马赶到四川成都参加住建部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标准编制第三次工作会议”。
  
  前两次会议回顾《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标准次修订会议召开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标准编制第二次会议召开
  
  标准编制组组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润泉先生就标准修订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做了介绍。标准编制组副组长、北京化工大学教授王学伟先生主持参会代表就“标准的技术规范与通信协议”做了专题讨论,一天半下来,争论焦点主要围绕上行通讯协议和试验方法。在测试方面,基本与之前的技术条件对应,大部分有现成的条款,修改的不多,只是格式的差异。而通讯协议这部分,争议较大。会议讨论的通讯协议是基于DL/T698.41来修改的,但不少人提出了像DLMS一样面向对象的通讯协议,尚未达成共识。
  
  对比前两次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小编梳理了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供大家参考:
  
  第三次会议有特邀嘉宾,他们是……
  
  前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水、电、气、热表计企业,这一次除了来自住建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河南和陕西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发改委节能处的领导外,或许是承办方成都千嘉所专注的燃气领域,会议特别邀请了不少燃气公司的嘉宾,如四川华油集团、四川川港燃气、贵阳燃气(集团)、绵阳燃气(集团)、郑州华润燃气、成都城市燃气、广元市天然气、上海燃气集团、北京燃气集团、郫县新安天然气。
  
  会议期间,上海燃气、北京燃气、绵阳燃气的特邀嘉宾分别做了技术介绍。而熟悉燃气行业抄表技术及应用的朋友都知道,上海燃气和北京燃气可是大家心目中的典范案例。
  
  翻看3月5日的第二次会议手册,有段话小编尤其印象深刻:目前参加标准编制的生产企业于水、热、电、气等表具的生产企业,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等还没有参与进来,编制组希望有这些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工作。不由得小编不遐想,莫非这《住宅远传抄表系统》首批吸收的公用事业公司将来自燃气公司???
  
  你知道39个编制组成员单位都是谁吗?
  


  关于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增加了……
  
  除个别文字修正和删减外,我们曾在第二次工作会议中看到的“关于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远传抄表系统标准与“‘互联网 ’行动计划”以及“智慧城市”中有如下更新:
  
  增加1:
  
  三、标准的核心内容及其物理边界
  
  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有两点,是水、电、气、热等实时消耗数据的产生于可靠安全传输,第二是对上述数据传输方式提出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系统检测方法。也就是说,这个标准是在技术层面服务于公用事业的能源计量、智慧社区、绿色建筑,满足能源消耗监测、绿色建筑的节水、节材、节能、节地和环保,即“四节一环保”的需求。
  
  也就是说,本标准的物理边界是从远传表的计量要求(外部特性)到计算机主站。
  
  增加2:
  
  除之前的“文件二:总则”和“文件三:规程”外,此次会议增加了“文件四:计量设备通讯系统”,由邢伟华编写,虽然现场没有进行讨论,小编也汇总了一下基本框架,供大家了解:
  

  一、概述
  
  随着物联网技术发展、为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传统的计量设备的通讯方式和数据传输设备定义,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应遵循“与时俱进”发展原则,参与国家“供给侧”改革、响应“共享经济”号召,为实现“四表集抄”国家战略,特制定本标准。
  
  二、总体架构
  
  三、定义及说明
  
  四、通讯识别代码
  
  1、设备通讯识别代码编码
  
  2、设备通讯识别代码关联加密
  
  3、关键数据加密
  
  4、授权计量设备类型交互验证识别
  
  五、参数代码表
  
  表4控制状态代码表
  
  表5单位代码表
  
  表6时间数据代码表
  
  表7上行数据代码表
  
  表8下行指令代码表
  
  六、通讯协议
  
  1、数据包
  
  2、启动方式
  
  3、传输控制
  
  4、数据加密
  
  5、网关数据透传
  
  七、云平台服务器数据库
  
  八、平台管理系统(WWW)
  
  九、能源资源供应者终端管理系统(WWW)
  
  十、消费者管理系统(WWW)
  
  十一、消费者应用系统(WAP/APP)
  
  三次会议,参会代表的感受
  
  - 在具体细节讨论过程中遇到分歧时,领导会重申某些观点,能够很好解决分歧。比如:很多人把表计的功能要求不断的强化,就被确定为超出标准的讨论边界。
  
  - 有些老同志的话很有道理,比如第二次工作会议中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的老院长吴德绳在关键时候说了一句“错误的不能有,对的不全有”这句富有哲理的话,给标准讨论会议定了基调,但很多人在讨论中没有理解。
  
  - 大多数人没有了解标准编制的级别关系,作为行业标准,是不允许引用企业标准的,而且应该是比企业标准更灵活,技术指标需要放得更宽松。电表领域的不少人都认为可以直接引用国网的标准。
  
  - 住建部的标准涉及面比较广,是指导和验收建筑设计与施工的标准,这一点在几次会议中,作为客户都提出来了,在标准讨论中,站在这个立场看问题的人是比较少的。
  
  - 除了水、电、气、热四表外,对于温度表、压力表等仪表也被纳入进来,实际已经超过了国网的四表集抄的使用范围,标准也就只能更宽松,只能搭基础框架,让企业在框架内自由发挥了。
  
  - 行业的发展水平差距实在太大,在讨论中,涉及一些细节时,有鸡同鸭讲的感觉,这也就给这个标准的修订增加了很大难度。
  
  - 对于“应/不应”、“宜/不宜”、“可/不必”的尺度把握,大多数讨论者还只是站在自己行业来看,这样大跨度的标准,“应”字需要尽量少用可能更合适。
  
  - 标准的修编为了迎合国家政策,加进了一些不符合现实的条款,如互联网 、信息安全等方面,虽然感觉很高大上,但有点不接地气,其中部分条款还使用了强制性的“应”字。比如,很多以物业为单位的采集系统,根本用不着这些,实际也应该不会按标准来。
  
  - 物联网思维,把中间过程当成通讯管道,企业只管前端产品和后端数据,这个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当技术发展成熟了,没有中间采集器集中器等维护工作,价格也合理,电网也会使用的!(小编点评:后一个算不算趋势,哈)
  
  (原标题:住建部第三次标准修订会召开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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