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工信部正式启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仪表文件 2016年05月06日 10:38:46来源:仪表网 16269
摘要5月4日,工信部正式启动今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发布了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

  【仪表网 仪表文件】2016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申报要求等内容。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要安全可控,同时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通知》结合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大类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要素条件,推荐项目应符合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5月4日,工信部正式启动今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发布了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
  
  通过对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进行规范,终选定的项目将实践贯彻《中国制造2025》,为我国制造业进一步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形成关键领域一批智能制造标准,不断形成并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作出示范,加快实施我国的智能制造工程。
  
  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原文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或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部门应加强对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10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光明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