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基于红外激光的能源化学研究实验装置交流会召开

仪表会议 2018年01月19日 16:26:29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3334
摘要1月5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于可调谐红外激光的能源化学研究大型实验装置”2017年度研讨交流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召开。

  【仪表仪表网 仪表会议】1月5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于可调谐红外激光的能源化学研究大型实验装置”(FELiChEM)2017年度研讨交流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常务副主任陈拥军、副处长高飞雪、流动项目主任雷惊雷、计划局张小斌,基金委专家组柴之芳院士、包信和院士、何多慧院士、夏安东研究员、刘志研究员、翁羽翔研究员、莫宇翔教授、周鸣飞教授,教育部项目监理组林金明教授、杨玲莉副处长,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朱长飞、科研部部长傅尧等出席会议。该项目负责人厦门大学孙世刚院士,项目副负责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主任陆亚林教授,红外自由电子激光光源工程指挥部总经理、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副主任王琳研究员以及项目组成员等60余人出席会议。朱长飞副校长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首先对基金委领导和专家莅临中国科大参加基金委重大仪器项目年度总结交流会表示欢迎,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孙世刚院士就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财务状况、目前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汇报。王琳研究员详细汇报了红外自由电子激光光源2017年度研制进展、2018年工作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2017年是该项目实施的关键一年,在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的全力支持下,克服了重重困难,红外自由电子激光光源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光源总体完成了核心设备的研制与离线调试,总装阶段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目标;光束线总体的主体设备采购和加工基本完毕,将在总调前完成系统集成;建安工程施工基本竣工,已具备设备入场安装的基本条件。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和领导考察了红外自由电子激光光源安置场地、已安装就位的红外自由电子激光光源主体。
 
  专家们对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的全力支持和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对项目资金缺口、人才培养、实验站涉及海关对进口设备监管的设备转移、以及仪器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开放管理问题,专家们积极出谋划策,针对下一步研制可能面临的问题也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在会议讨论阶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院士发言指出,研制实验装置能否达到世界水平,应把能解决科学问题作为重要的指标,应及早规划科学问题,以便大程度发挥仪器的作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考虑统筹管理方案,以便实现仪器的可持续发展。
 
  基金委陈拥军副主任感谢全体项目组成员全心全意无私的奉献,感谢中国科大对重大仪器研制的支持。他表示,基金委将继续关注科学仪器创新和研发,支持人才的培养和造就,希望更多年轻的科研人才投入科学仪器创新和研发的行列,基金委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平台。同时,基金委也将继续和项目组一起,共同解决大型实验装置研制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后,孙世刚教授和陆亚林教授代表项目组和工程领导小组表态,表示将继续努力,把相关工作做实做好。
 
  (原标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于可调谐红外激光的能源化学研究大型实验装置”2017年度研讨交流会召开)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