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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阀》新标准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仪表标准 2018年04月23日 09:15:42来源:仪表网 26716
摘要国家颁布的《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7512-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生效,7月1日起将停止原标准瓶阀销售。

  【仪表仪表网 仪表标准】2017年11月1日,国家颁布了《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7512-2017),并且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按照规定,自5月1日起,阀门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原标准的瓶阀,7月1日起将停止销售。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气瓶阀门企业按《液化石油气瓶阀》国家标准生产的瓶阀产品近3000万只,其中部分企业的国标产品还出口国外。从目前国内发展来看,我国整个液化石油气瓶阀产品质量处出于一个中等偏上的良好水平。
 
  据了解,《液化石油气瓶阀》国家标准分别在1987年、1998年和2006年颁布过3次。现行的GB 7512-2006《液化石油气瓶阀》国标实施过程中,部分行业专家提出修订的建议。为此,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下达了该标准的修订任务,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1年2月,成立了由相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等单位组成《液化石油气瓶阀》国标修订组。
 
  修改后的新国标体现了多个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首先,是使阀门结构更优。明确规定阀门出气口结构型式必须采用带自闭装置的型式,这是新标准修改大的地方。其次,新国标对阀门的安全性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提高了阀体耐压性能要求;增加了阀在全开启状态下的启闭性能要求等。另外,新国标使标准实施操作性、适用性更强。在传统侵水法检测阀门气密性的基础上,借鉴欧美标准通常采用检测泄漏率的方法,增加了“气密性”泄漏量检测试验方法要求,增加了“根据使用单位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的情况下,阀门进气口可增设充装限位装置或残液燃烧装置”的规定,一定程度地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
 
  相比06版,主要增加了以下几项:所有瓶阀的结构为不可拆卸阀,即瓶阀必须破坏压力元件才能拆卸;瓶阀进出口全部设计为自闭式的型式,要求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阀门的自闭装置启闭1000次,没有泄漏发生;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锥形螺纹分为了三个尺寸,PZ17.2;PZ28.7;PZ39,增加了液相瓶的直径为39;出气口螺纹为M22.;M27,增加了液相瓶出口螺纹为M27,将气相与液相进行了区分;增加了瓶阀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一个钢瓶检测周期的限制,原来是没有的;将耐压性试验压力由4倍公称工作压力提高到5倍公称工作压力,同时阀在-40℃~+60℃的温度范围内应符合阀门的气密性试验要求;关于阀门气密性试验方法要求,规定了在公称工作压力下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以及在0.05MPa压力下任意开启状态时,阀的泄漏量应不大于15cm3/h;关于手轮的耐火性能和试验方法,借鉴ISO15995《气瓶-手动式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标准,规定阀的手轮在温度为800℃~1000℃的火焰中燃烧1min,应仍然能手动关闭阀门;关于阀体耐应力腐蚀试验的要求,规定阀体在温度为25℃±1℃,时间为4h的氨水容器箱内进行氨薰应无可见裂纹等。
 
  新的液化气瓶阀技术标准更加安全,对密封组件、装配精度等元器件、质量要求更高,但成本增加也不少。同时,新的标准满足了燃气行业对气瓶阀门产品的品种需求、品质需求和安全需求,进一步与ISO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接轨,进一步规范LPG阀门行业的管理,有利于提高阀门制造的整体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质量报、阀门网、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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