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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山东省发布了《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等一般性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地方标准DB 37/T 3547—2019《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核电厂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等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污染源监测、施工场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施工场界周边生态影响调查。核电厂施工期辐射、放射性污染源及环境辐射水平监测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378.1~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等。
 
  其中,污染源监测土建阶段包括废气监测:主要监测土地平整、主厂房区(核岛、常规岛)、配套设施区、厂前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及气象站等构筑物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及场区内各种作业车辆产生的尾气、供热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等;废水监测:主要监测临时生活区及办公区餐厅、浴室、冲厕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废水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应在生活污水排水口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回用水池)设置监测点位;噪声监测:主要监测施工场区内各种施工车辆、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工业噪声。根据施工场区内噪声源分布情况设置监测点位,应连续测量20分钟并记录等效声级Leq和大声级Lmax,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及标准偏差等相关参数: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调查固体废物主要调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砂石等)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化学品、废润滑油等)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资质、暂存场所建设、危废转移手续等,有必要时可对固体废物终处置去向开展跟踪调查。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标准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固体废物调查工作。
 
  施工场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对施工场界及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施工场区下风向且距离施工场界近的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施工场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按本标准5.1.1.1中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执行;水环境质量监测: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应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在废水入河排污口上游100 m处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500 m~1 000 m处设置1~2个控制断面。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与环评现状监测点位一致;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噪声源分布、运行及源强情况,在距离场界近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时应记录等效声级Leq和大声级Lmax,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及标准偏差等相关参数: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每年枯水期、丰水期至少开展1次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及海洋沉积物监测与调查工作,并结合可获取的有效性监测数据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资料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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