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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仪表标准 2019年07月05日 13:37:38来源:仪表网 26013
摘要7月5日,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7月5日,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了法制计量组织有关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制定《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考核规范自2000年发布以来,我国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从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考核规范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并促进了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
 
  考核规范发布以来,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法定任务的增加、标准的修订以及改进考核工作的需要经历了2003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
 
  当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标准ISO/IEC170 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也于2017年底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考核规范更好地满足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相关的标准和建议相互衔接;更好地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对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代替JJF1069-2012。与JJF1069-2012相比,本规范主要变化如下: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
 
  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
 
  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简化考核申请的资料;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强化了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其结果的应用;在对机构的监督检查中采用“两随机,一公开”机制。
 
  本规范引用了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 1016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117 计量比对;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61.1-2017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22-2003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文件。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能力,法制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的通用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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