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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对邻近海域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分析、评价及信息更新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其影响的监测,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监测以及受影响区域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物质量监测。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以下的排放口监测亦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对近岸海域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影响的陆源污染物排放对海域环境的影响监测,不适用于污染源对河口影响的监测。
 
  其中必测项目,海水水质: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水温、盐度、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等;沉积物质量:沉积物类型、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有机碳等; 海洋生物质量: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海洋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联系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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