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食品问题严重 检测仪器成诊断利器

仪表深度 2019年07月08日 10:31:37来源:仪表网,作者:螽斯 49869
摘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25批次样品不合格, 23批次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

  【仪表网 仪表深度】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 23批次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包括检出禁止使用的药物五氯酚酸钠、地西泮、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
 
  在2019年5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曝光了20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数量多,有8批次。农兽药残留问题为主因的共涉及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土霉素和替米考星等,长期食用这些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多项抽检数据表明,农兽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为此,有行业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食品企业要自证清白,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企业要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
 
  一般来说,作物和动物都会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从而形成残留,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我国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并且设定了100倍的安全阈值,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但是一旦超标,有些农兽药体及其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产物,残留在环境中或作物上可造成农药污染和环境污染。要想对农兽药残留问题进行管理,离不开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检测仪器的使用。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2018年,我国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大残留限量》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 302 项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
 
  2019年4月份,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于相关兽药的检测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四环素类药物、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氟苯尼考及代谢物青霉素G、青霉素V、阿莫西林、羧苄西、等13种β-内酰胺类药物、磺胺类、喹诺酮类药物以及牛奶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单个或混合物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同时,我国还在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食品法典标准接轨。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为农兽药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明了方向,同时推动着食品检测市场的扩大。
 
  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及人类对生存质量认识的提高,农兽药的毒性及残留问题将会越来越被人们关注,成为衡量环境质量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未来,农兽药的检测也将会越来越普遍,相关检测仪器也将在食品农兽药检测市场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