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仪表文件 2020年06月10日 09:20:57来源:生态环境部 38867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意见反馈邮箱为hw@meescc.cn。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实施以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和能力持续提高。截至2018年底,我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近3100家,比2006年增长2.5倍;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经营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比2006年增长11.9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对完善危险废物相关许可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现有《办法》部分条款与新修订《固废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亟需进行修订,以完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 环境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场地,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五)有与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 术和工艺;(六)有配套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 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具备与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规模和方式相适应 的检测分析能力。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延伸阅读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