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摘要“三表”计量的准确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关系到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城市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南银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的《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湖南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三表”)是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其数量众多,分布在各个居民用户家庭和企事业单位。三表计量的准确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关系到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城市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湖南省“三表”计量申投诉机制较为健全,比如12365申诉热线,供电、 供水、供气部门的行业热线,都可在第一时间及时受理市民和用能单位关于三表的计量申投诉。如果市民和用能单位对三表的计量数据有 异议,可与水、电、气销售企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委托湖南省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如果市民和用能单位对结论仍有异议,可依 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向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根据仲裁检定结果核算退补量。
 
  目前,国内关于燃气计量差错退补量核算标准尚处于空白。燃气 销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燃气量退补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营业规 则》、《营业章程》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检定机构的数据,通过协 商的方法计算出退补量。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得到双方认同, 不利于计量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部分省(市)司法部门曾会同检 察院、法院等单位,下发了关于窃气等违法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文件, 但是文件仅规定了涉及盗窃犯罪时有关燃气量的计算方法。因此燃气 计量差错量的退补核算方法标准的制定,也引起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期望湖南省相关部门、单位能 尽快研究制订,并以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效解决湖南省 燃气在贸易结算过程中产生计量差错时能科学、准确核算差错量,以 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以保证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供气、用气各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省场经济和贸易环境的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计量差错退补气量核算方法的术语与定义、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差错值的核定、差错气量的核定和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G 577 膜式燃气表 ;JJG 633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JJG 640 差压式流量计 ;JJG 882 压力变送器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 ;JJG 1132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JJG(湘)38 超声波燃气表。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计量差 错的归类、差错值的核定、差错量的核定、退补量的核算方法及规范 性附录、资料性附录等内容。
 
  燃气计量装置计量错误状况:1.燃气计量装置发生计数器故障、流量积算仪失灵时,依据燃气计量装置自身存储的数据、抄表采集系统或人工抄表的记录核定差错气量。无上述记录的,以现场检查发现之日为起始至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之日为终止,该时间段内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2.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机电转换错误时,依据燃气计量装置自身存储的数据、抄表采集系统或人工抄表的记录核定差错气量。无上述记录的,以计量装置安装之日为起始至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之日为终止,该时间段内的气量定为差错气量。 3.燃气计量装置温度、压力等体积换算参数设置不正确时,按 6.3.2 核定差错气量。 4.燃气计量数据采集或抄录错误时,以采集或抄录错误之日为起始至更正之日为终止,该时间段内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供气企业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工作表压不超过0.4MPa的城市管道燃气)发生计量差错退补气量的核算。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