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的数量以每年100项的速度递增,完成了60余项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开展了1050项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行国家环保标准达1300项,比“十五”期间新增502项。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制订实施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没有落后的行业,只有落后的观念、标准和工艺设备。
十年来,在一系列环境标准的倒逼作用下,原先那些高污染、对环境质量影响大、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产业纷纷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进技术、工艺、设备,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产业层次。
与此同时,国家也在积极鼓励清洁生产的推行。
十年来,我国着力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03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来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环保工作由传统的末端监管向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延伸。
随后,辽宁、河北、浙江等省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了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污染减排责任书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广西重点行业及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以“四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切入点,推动重点行业和流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十六大以来,从再生产全过程加强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中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08年9月1日,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运而生。随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防治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在企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多个层面上,开展了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工作。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先后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12月开展的两批循环经济试点中,合计涉及重点行业13个,重点领域9个,产业园区33个,省(市)10个,依托的企业、单位数量达178个。在国家试点工作的影响带动下,全国除个别省和地区外,绝大多数省(市)都推行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十年的实践证明,循环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的资源,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经济效益和质量,减轻了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随着制度的完善,由绿色信贷到绿色保险再到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稳步推进
温家宝总理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包括“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十年的实践证明,环境经济政策不仅是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重要机制,更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效、能形成长效机制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2007年,我国全面启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环保部门主动协调和配合经济综合部门,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脱硫电价、绿色税收、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为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十年来,绿色信贷助推污染治理和发展方式转变。2007年7月,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
目前,河北、山西、广东等地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