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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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称重仪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收获地:
- >宁夏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采)-1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3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便携式称重仪 | 8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7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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