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实验室建设--氮气集中供气系统、元素分析仪等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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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收获地:
- >湖北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项目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及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预算:人民币 218 万元)
本次招标分4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的标段必须完全响应本投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标段A:“元素分析仪”预算金额65万元
序号 | 项目 | 配置要求 | 质保期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元素分析仪 |
3、百万分之一克微量天平:1台;
| 1.整机质保期2年,其中核心部件燃烧炉和TCD检测器整机质保期15年,色谱柱或者吸附柱质保期10年。 2.合同签订后130天内交付完毕。 | 1套 | 原装进口 |
标段B:“同步热分析仪”预算金额52万元
序号 | 项目 | 配置要求 | 质保期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同步热分析仪 | 1、原装进口同步热分析主机(最高温度可达1600℃ 以上,铑合金炉体)一台; 2、不少于20位的全自动进样系统1套; 3、TGA/DSC备用样品支架一根; 4、原装进口恒温冷却循环水浴槽一台; 5、校正标准金属样品不少于五种; 6、随机操作工具盒; 7、原装进口质量流量计; 8、氧化铝坩埚不少于520个,铂金坩埚不少于8个;
10、氧气钢瓶及减压阀一套。 | 1. 整机质保期2年。 2.合同签订后130天内交付完毕。 | 1套 | 原装进口 |
标段C:“气相色谱仪”预算金额26.6万元
序号 | 项目 | 配置要求 | 质保期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气相色谱仪 | 1、气相色谱主机(原装进口) 一套; 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1个; 3、液体自动进样器(≥18位) 一套; 4、FID检测器 一套; 5、ECD检测器 一套; 6、色谱工作站及电脑打印机 一套; 7、气瓶和减压阀及连接管线 两套; 8、安装工具包 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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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 | 原装进口 |
标段D:“氮气集中供气系统”预算金额74.4万元
序号 | 项目 | 配置要求 | 质保期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氮气集中供气系统 | 需为华中师范大学理科实验楼集中供气管路提供99.999%氮气(流量不低于330 L/min)和洁净干燥压缩空气(流量不低于1500 L/min)。 空压机(原装进口)1台,压缩空气储罐1个,冷干机(原装进口)1台,吸干机(原装进口)1台,油水分离器(原装进口)1个,自动排水阀(原装进口)1个,可扩展式氮气发生器(原装进口)1台,氮气流量计1个;氮气缓冲罐1个,其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配件及备用件。 |
| 1套 | 原装进口 |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 仪器生产厂商在安装所在地必须有服务网点,以便确保能够为用户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
- 进口设备要求开出信用证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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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报价名称 | 供应商 | 所在地区 | 本次报价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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