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编制阶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重复建设辨识环节,辨识论证应综合考虑电网结构、负荷增长潜力、电网安全、通遒资源,以及现有配电项目的改扩建条件、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具体开展,辨识论证的方法、计算过程和结论要以专门章节的形式在规划方案中体现。在规划评审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方案中的重复建设辨识论证开展评估,并给出明确意见。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终于有了可操作的手段和履行部门。
在试点项目获批至项目业主确定的过渡期内,为满足新增用户用电需求,经地方政府批复后可由电网企业先行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并运行维护,也可由地方政府企业先行建设配电设施,并委托有能力企业运行维护。
此条可以称得上是本通知大的亮点了。目前,全国很多已经获批试点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业主一直确定不下来,而重要工业用户又着急开工建设,需要电力配套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以后地方政府可以先行一家企业先行建设配电设施了。而且对企业身份和资质能力等未做限制,门槛不高。
国家*资质中心、各派出监管机构应进一步简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领程序,支持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加快开展增量配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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