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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进一步提高港口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工作水平

时间:2020-12-7阅读: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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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落实市领导指示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进一步提高港口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工作水平,确保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立即开展问题大排查,全面梳理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结合第四季度“大体检”、百日攻坚等活动,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不*的,依法停业整顿。

二、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各港口码头要严格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各项要求,配齐雾炮、喷淋、清扫车、洒水车等设施设备,按照吞吐量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尘”行动,深化港域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治理堆垛覆盖不严、地面卫生差、卫生死角等顽疾,落实疏港路保洁责任,务必对接到国省干道,做到“风起车行尘不扬”。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落实封闭式作业要求,做到“车进门关”,进港车辆必须满足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要求。各县市区局、港航服务中心要加大现场督导和夜查晨查力度,尤其对辖区不放心港口要重点管控。指挥部港口组要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港口、重点部位“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港口码头“三级包保”责任制。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周带队开展夜查不少于三次,确保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扬尘管控工作中,对不满足导则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导则落实不到位的,一律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屡次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

四、加大督导问责力度

指挥部港口组、船舶组、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暗查为主,加大对港口码头的督导检查力度。凡因监管不到位、出现扬尘污染、被上级明查或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济宁市打好港航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济航党[2020]24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保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决不迁就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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