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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检方细查涉案数额为当事人免除刑罚

时间:2012-7-20阅读: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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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本来在家等待着接受刑事处罚的李某,握着该院副检察长潘建文的手连连致谢,感谢检察官的仔细审查让他免除了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12日下午,李某酒后来到一大型超市闲逛。临走时,他看中了一款挂钩,便随手将几个挂钩放进了口袋,但在出口处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被带到超市办公室谈话。超市工作人员问李某此事是私了还是到派出所处理,李某觉得为此事去派出所,传出去以后难以做人,便答应私了。zui终,超市要求李某赔偿1100元。为了尽快离开,李某只得如数交了赔偿款。

  回家后,李某觉得为了区区十几元的挂钩,超市却让自己赔偿了1000多元,越想越是怨恨。几天后,李某决定对超市进行报复。

  2011年11月18日下午和11月20日下午,李某先后两次来到该超市,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超市里一些商品悄悄划破,随后离开。超市发现物品被损毁后,立即报案,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很快将李某抓获。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李某一共损毁超市物品33件,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事后李某家人主动赔偿了超市损失,并向超市赔礼道歉。但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012年4月27日,*机关将其移送至淮安市淮安区*审查起诉。

  检察官按照法律程序与李某进行了谈话。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此案没提出任何异议。

  检察官在仔细审查涉案物品鉴定价格时发现,价格鉴定部门对涉案物品提供的相关鉴定金额是:被损毁的物品一共33件,零售总价格为8637.2元,将这些物品进行修复需要花868元,修复以后,这些物品再出售,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据此,鉴定机关认定:本案被损物品的涉案数额是7000余元。*机关也以此金额作为李某的犯罪金额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仔细研究涉案数额后认为:李某划破的这些物品既然能够修复,那么李某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金额,应是被毁物品的实际损毁的价值。

  经研究决定,淮安区*将该案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卷宗退查后,淮安区*局立即向区物品价格鉴定机构提出对涉案物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淮安区物价鉴定部门立即对*次的鉴定方法进行重新审视,得出的结论是:李某损坏的物品被损前零售总价格是8637.2元,修复费用一共需要868元,李某的毁物行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金额应该是1728.2元。

  卷宗再次移送到淮安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损毁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某所损坏的价值只有1700余元。

  6月27日,淮安区*作出决定:将该案撤回,建议*机关对李某作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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