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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盐加药装置使用说明
1、磷酸盐加药装置使用,各类容器(气化器、缓冲器)压力应在≤0.2MPa以下,严禁超压使用。
2、使用时,应保证加药装置钢瓶压力大于使用端压力。
3、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4、严禁将油类、棉纱、有机溶剂等易燃物和与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5、使用磷酸盐加药装置过程中,瓶内加药装置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钢瓶(1000KG装)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药。
6、在使用过程中,更换加药装置钢瓶时,应先关闭系统进药阀(缓冲罐后),再关闭出药阀(紫钢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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