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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检测的注意事项

阅读:631发布时间:2017-3-6

目前,我国使用的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为GB/T3922-1995,此标准与标准IS0105-E04:1994等效,英国、德国、法国采用的耐汗渍色牢度标准分别为BSEN ISO 105-E04:1996、DIN EN ISO 105-E04:1996、NF ENISO105-E04:1996,这些标准均等效采用IS0105-E04:1994。
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15-2002《耐汗渍色牢度》,与GB/T3922-1995、IS0105-E04:1994在汗液成份、pH值、浴比、烘箱温度、恒温时间、贴衬织物选择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耐汗渍色牢度是各类纺织品主要测试项目之一,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l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必须符合GBl8401-2003的要求。耐汗渍色牢度也是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测试项目之一。
耐汗渍色牢度测试的是纺织品在汗液中的颜色保持程度。将纺织品与规定的贴衬织物合在一起,浸入含氨基酸的人造汗液中一定时间,置于有一定压力的试验装置中,再放入规定温度的烘箱中烘燥数小时,待试样和贴衬织物干燥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即为该织物耐汗渍色牢度的变色及沾色等级。
GB/T3922-1995与AATCCl5-2002测试方法比较:
由于GB/T3922-1995、BS EN ISO105-E04:1996、DINEN ISO 105-E04:1996、NF ENISO105-E04:1996均等效采用IS0105-E04:1994,所以我们将其中之一标准GB/T3922-1995与丸姐CCl5-2002进行比较,IS0105-E04:1994、BSENISO 105-E04:1996、DIN EN ISO 105-E04:1996、NFEN ISO105-E04:1996与GB/T3922-1995的测试结果一致。
检测原理:
1.1.试样
GB/T3922-1995规定的试样尺寸为40mm×100mm,为长方形试样,一般掌握试样纬向长度40mm,径向长度100mm。
AATCCl5-2002规定的试样尺寸为60mmx60mm±2mm,为正方形试样。
1.2.贴衬织物
GB/T3922-1995规定的贴衬町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若使用单纤维贴衬,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
AATCCl5-2002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有两种规格及0。组成为羊毛、粘胶、桑蚕丝、锦纶、棉、醋酯,0组成为羊毛、腈纶、涤纶、锦纶、棉、醋酯。
1.3.汗液成份
AATCCl5-2002标准只检测织物在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OgNaCL、1g乳酸、1g无水*、0.25g氯羟基*。
GB/T3922—1995标准分别检测织物在碱汗、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碱汗溶液每升含O.5g/L一*盐酸盐、5gNaCL、5g*十二水合物,酸汗溶液每升含0.5g/L一*盐酸盐、5gNaCL、2.2g*二水合物。
1.4.汗液pH值
AATCCl5-2002规定的汗液pH值为4.3±0.2。汗渍液配置后,用pH计测其pH值,应为4.34±0.2,不能用NaOH溶液调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pH值,则须重新配置。
GB/T3922-1995规定的碱液pH值为8.0,酸液pH值为5.5。可用0.1M NaOH溶液调节至所需pH值。
1.5.浴比
AATCCl5-2002规定“将试样放在直径为9cm,深为2cm的培养皿里,加入新配置的溶液1.5cm。”,溶液的体积为π×4.5×4.5x1.5cm3,即95cm3,也就是每组试样使用汗液量为95 cm3。
GB/T3922—1995规定浴比为50:1,即每组试样使用的汗液重量为组合试样的50倍,如试样与贴衬总重量为2g,则汗液量为lOOg,即100mL。
1.6.重锤质量
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放入汗渍测试仪中,再压上重锤,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GB/T3922-1995与AATCCl5-2002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GB/T3922-1995规定重锤质量为5kg,AATCCl5-2002规定重锤质量为4.5kg。
1.7.烘箱温度
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GB/T3922-1995规定烘箱温度为37℃±2℃,AATCCl5-2002规定烘箱温度为38℃±1℃。
1.8.恒温时间
GB/T3922-1995和AATCCl5-2002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问规定不同。GB/T3922-1995规定的恒温时间为4h,AATCCl5-2002规定的恒温时间为6h±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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