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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由“污水处理”转向“污水收集”

时间:2020-1-16阅读: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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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率是一个重要的行业监管指标,对快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以每年不低于500×104 m3/d的规模快速增长,尤其是2001年—2009年污水处理率的年增长幅度均超过5个百分点;到2018年,75%以上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0%,40%以上超过95%,部分城镇的污水处理量甚至远远超过供水量,表明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可以满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污水处理率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与城镇生产生活排放污水量的比值,但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中掺混了地表水、地下水、山溪水、施工降水等,该比值已经难以满足行业质量管控和效能评价的需求。通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污染物总量与居民生活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之比作为统计计算依据,更好地反映了城镇污水的收集普及水平和管网的转输能力。统计结果表明,虽然很多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处于较高水平,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多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也就是说污水处理厂虽然处理了很多“污水”,但“污染物”的处理水平并不高,“污染物”外排环境水体的问题仍普遍存在,盲目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和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并不一定能化解我国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行业需要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效益提升”转变,全面提升城镇污水管网的运行性能是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核心和关键。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测算公式中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污染物总量,主要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与污染物平均浓度计算的。虽然从公式的表达形式看,污水处理量越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就会越高,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通过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多处理污水来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的提升,因为《三年行动方案》也明确了进水BOD5<100 mg/L的污水处理厂是提质增效的核心,也是未来行业关注的重点。盲目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必将引发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问题,并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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