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承装修试高精度大电流发生器
*条 为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及审查,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 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 理和电力施工市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装(修、 |
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承装(修、 |
试)电力设施企 |
试)电力设施许 |
业在施工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生产等法规要 求,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与施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机具设备。
第三条.各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 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绝缘油、气 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详 见附件1)
第四条 各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 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线路维修施工设备,绝缘油、气魂 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详见 附件2)
第五条 各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
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高压发生设备,电气测量仪器,绝缘油、气试 验仪器,常用仪器仪表。(详见附件3)
第六条 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机具设备应为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不得租赁或借用机具设备申请许可。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的某项机具 设备,如在功能上能够*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申请 人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的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并对此机 具设备的情况和功能予以说明。
第八条 条件中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均为低条件。在实现 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所使用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可高于本条件。
第九条本条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7 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 设备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序号 | 机具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 格 |
—- | 运输工具 | |||
1 | 电力工程车* | 辆 | 2 | 5座 、 |
二 |
| 千塔组立和架线设备 | ||
1 | 金属抱杆 | 套 | 1 | 许用轴压大于100kN (容许吊重 大于30kN) |
2 | 电动绞磨机 | 台 | 1 | 50kN |
三 | 绝缘油、气施工设备 | |||
1 | 真空滤油机 | 台 | 1 | 净油能力6000L/h, 真空度V60Pa |
2 | 干燥空气发生器 | 台 | 1 | 露点小于~40°c |
3 | SF6气体抽真空充气装置 | 台 | 1 | 抽气速率N45L/s |
4 | 真空泵 | 台 | 1 | N2000 m3/h |
四 | 压接设备 | |||
1 | 手动液压机 | 台 | 10 | 240kN |
2 | 油压分离式穿孔工具 | 台 | 2 | 0~120mm |
3 | 导线压接机 | 台 | 5 | 1000-1250kN |
4 | 液压弯排机 | 台 | 2 | -适用排宽度50—125mm, 厚度5—12mm |
五 | 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 |||
1 | GPS或激光测距仪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台 | 2 |
|
3 | 经纬仪 | 台 | 2 |
|
4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台 | 2 |
|
5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台 | 2 |
|
6 | 钳型电流表 | 只 | 2 |
|
7 | 发电机 |
| 2 | 8-12kW |
8 | 电缆引线器 | 台 | 1 | 160m |
9 | 电缆输送机 | 台 | 4 | 5kN |
1。 | 电缆牵引机 | 台 | 2 | 3kN |
注:电力工程车是指为电力施工服务的,能够运载人员和货物的客货两用运输工具。其规格以 车辆座位数量为标准。
大庆市承装修试高精度大电流发生器
本系列产品按入工作电源后,通过调整调压器输出电压以获得试验所需的大电流
1、本设备是为短时间的工作而设计的,所以不允许长时间在额定容量下工作,特别不允许超过额定电流运行,以防过热,空载试验时其允许的运行时间如下:
负载情况(占额定%) | zui大运行时间(秒) |
100 | 60 |
75 | 300 |
50 | 900 |
2、新安装和长时间不用的变压器,运行前用1500兆欧表测量线圈之间和线圈对地的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低于0.5兆欧时,方可使用。
3、使用中升流变压器和操作台必须可靠接地,以保证安全。
4、使用时应缓慢均匀升流,搬运时应避免过大的震动。
5、调压器与电刷接触表面应保持清洁,视情况用90%酒精蘸棉纱擦拭干净。
6、本设备应置于清洁、通风、干燥和室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