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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环保物联网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的系统框架及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保物联网 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急需提高放射源应用中的安全监管、应急支援、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因此,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意识到,采取切实措施来实现放射源的实时监控工作势在必行,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放射源监控系统的建立成为可能。
 
  国内物联网应用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不足,相关环保物联网标准的制订相对滞后,不能有效指导和规范物联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因此,在放射源监控领域制订《环保物联网 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十分必要。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规范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行为,实现放射源监控信息的共享,加强对放射源技术应用过程的有效监管,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环保物联网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的系统框架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HJ 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 727 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HJ 729 环境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IETF RFC 3550 实时传输协议。
 
  本标准共由 8 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为适用范围:概述了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了本标准中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
 
  第3章为术语和定义:列出了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相关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引用了标准中重复出现且与本标准内容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8 项术语,分别是放射源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监控中心、放射源、固定放射源、可移动放射源、运输工具、废旧放射源。
 
  第4章为系统框架与功能:提出了环保物联网放射源监控系统的总体框架,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三部分,描述了各部分的功能。
 
  第5章为信息采集:提出了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监控范围、通讯方式、采集设备及采集信息等内容。
 
  第6章为信息传输:规定了放射源监控系统中信息传输要求和传输频度。
 
  第7章为信息处理:提出了数据有效性判定、数据校验、数据存储、数据展示和数据应用的基本要求。
 
  第8章为信息安全:提出了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与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保物联网放射源监控系统的建设,可为指导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及放射源监控信息的应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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