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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规范适用于频率在100 Hz~20 kHz范围内声学测量用标准有源扬声器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规范共建互认工作的通知》(华东〔2019〕8号)、《关于实施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规范共建互认工作的通知》(华东〔2020〕4号)、《关于印发<“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东〔2021〕3号)以及《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拟将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现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有源扬声器通常是指便携式的内置功率放大器的参考扬声器,可应用于 学校教学、会议厅演讲、音乐厅演出、建筑厅堂的音效测试等,也可用于比较法 测量固定噪声源发射噪声的声功率、声学环境达标验收测试和估算声学环境对于 由放置于该环境中的一个或多个声源所产生的声压级的影响。
 
  本规范的制定可实现标准有源扬声器计量性能的校准,覆盖不同类型标准有源扬声器的性能参数测试,形成对标准有源扬声器电性能和声性能的综合计量与检测能力,为标准有源扬声器的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所给出的规则和格式编制,测量不确定度按照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的要求评定和表示。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4-2020 声学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T 3102.7 声学的量和单位;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SJ/T 11540-2015 有源扬声器通用规范;GB/T 12060.2-2011 声系统设备第 2 部分: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T 15173 电声学声校准器。
 
  标准环境条件:
 
  扬声器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校准: 空气温度:(23±3)℃;相对湿度:(30~90)%;静压:(97~103)kPa;测量声性能参数时环境噪声声压级应比试验信号级至少低 30 dB。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a) 声校准器;b) 参考传声器;c) 传声器前置放大器;d) 数字电压表;e) 测量放大器;f) 声频信号发生器;g) 失真度测量仪;h) 交流负载电阻;i) 消声室。
 
  复校时间间隔:
 
  扬声器的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为1年。然而,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取决于仪器 的使用情况(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环境条件、使用频率)、使用者、仪器本身质 量等诸多因素,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的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在100 Hz~20 kHz范围内声学测量用标准有源扬声器的校准。其他用途扬声器的校准可参考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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