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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仪表网 产业报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培育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注册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承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大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二、赛项设置
 
  大赛设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汽车芯片开发应用)、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S(工业大数据算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S(工业互联网安全)、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S(5G+虚拟现实开发应用)四个赛项。
 
  三、竞赛内容
 
  各赛项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20%,实践操作占80%。具体赛程及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竞赛组织方式
 
  (一)竞赛分组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汽车芯片开发应用)赛项、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S(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S(5G+虚拟现实开发应用)赛项均为双人团体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S(工业互联网安全)赛项为三人团体赛。各赛项均分为职工组(含教师)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
 
  (二)报名条件
 
  具有各赛项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人员,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竞赛方式及名额
 
  1.竞赛方式
 
  大赛分选拔赛(预选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工会、团委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参赛名额
 
  各赛项各省(区、市)可分别选派4队选手(职工组、学生组各2队)参加决赛。中央企业可独立组队报名参赛,每个企业可分别选派1队选手参加各赛项决赛。
 
  五、决赛时间和地点
 
  决赛将于2023年11月15-18日在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六、奖励办法
 
  (一)双人团体赛项各竞赛组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若干名;三人团体赛项各组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若干名。
 
  (二)对获各赛项决赛双人团体赛项前3名,三人团体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对获各赛项决赛双人团体赛项、三人团体赛项第1名的职工(教师)身份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四)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职工组第1名队伍中理论成绩最高者)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五)获奖选手由组委会颁发相应的奖杯、证书。
 
  (六)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奖项
 
  1.对各赛项各组别决赛一等奖获奖队伍的教练(每支参赛队伍指定1名教练),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颁发“冠军选手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4.对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0人以内),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6.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20人以内),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七)对于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2个赛项获奖选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
 
  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奖励办法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会同相关单位,科学制定竞赛期间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指定1名联系人,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2)反馈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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