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海洋沉积物油类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计算与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仪表网 仪表标准】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海洋沉积物 油类的测定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地方标准报批稿,公示期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了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42.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等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海洋沉积物油类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计算与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沉积物中油类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测定。当取样质量为1g,提取定容体积为25.0ml,使用10mm比色皿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2mg/kg,测定下限为8mg/kg。
 
  方法原理:
 
  利用超声波的空化作用、机械效应和热效应等加速沉积物颗粒内油类物质的释放、溶解和扩散至正己烷中,定容后于225nm波长测定吸光度,用标准曲线法定量计算沉积物样品中油类浓度。
 
  仪器和设备:
 
  1.电子天平:量程不小于100g,精度为0.1mg。2.紫外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190nm~400nm,并配备1cm 具塞石英比色皿。3.冷冻干燥机:冷阱空载最低温度低于-50℃,配不锈钢冻干盘。4.超声清洗仪:超声频率不低于40kHz,具备水温监控功能;超声架,与50ml 离心管配套使用,底部镂空,保证样品充分接受超声萃取。5.涡旋混合仪:可在连续和点触振动模式之间切换,速度可调。6.大容量离心机:最高转速大于3000r/min,配50ml 玻璃或全氟乙烯丙烯共聚物(FEP)材质离心管。7.分液漏斗:1000ml 玻璃分液漏斗,具聚四氟乙烯旋塞。8.比色管:10ml和25ml玻璃比色管。9.容量瓶:10ml和50ml棕色玻璃容量瓶。10.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冷冻干燥法:
 
  冷冻干燥法制备海洋沉积物样品按以下步骤操作:a) 取约300g海洋沉积物湿样,盛入不锈钢、四氟乙烯(TFE)或全氟乙烯丙烯共聚物(FEP)材质冷冻干燥盘中,均匀地平铺在盘底,放入-20 ℃~-25 ℃的冰柜中冷冻 24 h;
 
  b) 开启冷冻干燥机,待冷阱温度降至﹣50℃后,将冷冻好的样品放入冷冻干燥机中,开启真空泵,冷冻干燥48h;
 
  c) 取出冷冻干燥后的样品,剔除砾石和颗粒较大的动植物残骸;
 
  d) 在球磨仪上粉碎至全部通过80目(180μm)金属筛,也可用陶瓷研钵手工粉碎,用80目(180μm)金属筛盖上金属盖过筛,严防样品逸出,将研磨后的样品充分混匀;
 
  e) 四分法缩分分取40g~50g 制备好的样品,放入样品袋,保存在干燥器中待测。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空白试验
 
  每批样品应按照8.3测试不少于10%的实验室空白试样,当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空白试样测试数量不少于1个,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校准
 
  每批次分析应建立标准曲线,其相关系数应≥0.999,同时至少测试一个油类标准样品(5.5),其测定结果在标准样品保证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标准曲线方可使用。
 
  平行样
 
  实验室分析,每批样品应测试不少于10%的平行样品,当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平行样品测试数量不少于1个,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应满足HJ 442.4的控制要求。
 
  加标样
 
  实验室分析,每批样品应测试不少于10%的实际样品加标,当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实际样品加标测试数量不少于1个,加标样测定结果的回收率应在90.0%~110%。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