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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酶底物法水质自动分析仪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工信厅科函[2021]159号“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计划号为2021-0867T-AH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酶底物法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为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由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6)归口管理,计划完成年限为2023年。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各标准起草工作组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试验方法;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34065 -2017 分析仪器安全要求;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47.2-2018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酶底物法水质自动分析仪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基于酶底物法测定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水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的自动分析仪。
 
  正常工作条件:
 
  仪器在下列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5~40)℃;b) 相对湿度:(5%~85%)RH;c) 大气压:(95~106)kPa;d) 电源电压:AC(220±22)V;e) 电源频率:(50±1)Hz。
 
  外观和结构:
 
  仪器的外观应满足:a) 仪器的外观整齐、清洁,表面涂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b) 所有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楚,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c) 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d) 零件表面不得锈蚀;e) 仪器可拆部分能无障碍地拆装;f) 仪器醒目位置标识分析流路图。
 
  运输、运输贮存: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包括低温贮存、高温贮存、跌落、碰撞、交变湿热,按GB/T 11606-2007 运输、运输贮存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中高温55℃;低温-20℃;交变湿热:相对湿度95%、温度40℃;倾斜跌落高度250 mm,碰撞1000次。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试验后,仪器的性能指标和安全要求应符合5.4~5.5。
 
  试验准备及校准:
 
  操作步骤:a) 仪器预热:将仪器通电后,按照规定所述进行仪器预热,使仪器的各部分稳定运行。b) 准备培养基:按照检测频率提前放置装有培养液的一定数量的培养瓶于自动供给单元,按照相应的检测频率及操作要求设置好程序。c) 准备清洗液:仪器运行前准备好仪器清洗用的无菌水。d) 准备消毒液:仪器运行前准备好仪器消毒用的消毒液。e) 校准:按仪器说明书中的校准方法,用标准菌株进行曲线校正。f) 标准菌悬液制备:自配或市售标准物质进行增菌培养。
 
  型式检验时机: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b) 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地时;c) 仪器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d) 仪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 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为3年;f)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检验要求时;g)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更多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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