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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规程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 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 160m3/h,内置电子温度压力修正;温度修正;或压力修正膜式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电子温压修正膜式燃气表》北京市计量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燃气表通常由基表、电子温度传感器、电子压力传感器、积算器、计数器、电池盒和附加装置等部件组成。主要应用在天然气贸易结算场合,用于天然气标况或工况累积流量的计量。
 
  本规程依照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进行编制。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程依据并参考了 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GB/T 6968-2019《膜式燃气表》和 T/CGAS 011-2020《电子温压修正膜式燃气表》,并结合我国电子温压修正膜式燃气表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现状进行制定。本规程的主要技术指标与上述标准基本等效。
 
  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标准装置:
 
  流量标准装置可选用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或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等。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或等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可采集脉冲信号、光电信号或数字信号,能显示标况或工况条件下体积值。
 
  温度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应优于或等于燃气表温度传感器最大允许误差的1/3,可选用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0.1℃的标准数字温度计。
 
  压力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应优于或等于燃气表压力传感器最大允许误差的 1/3,可选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0.02 级的标准数字压力计。
 
  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检定环境条件:
 
  1.检定温度:(20±5)℃;大气压力一般为:(86~106)kPa;相对湿度: 30%~75%。
 
  2.燃气表一般在检定环境条件下放置4h以上,等待燃气表稳定到检定环境的温度下方可进行检定。
 
  3.检定过程中,标准装置处的温度和燃气表处的温度之差(包括室温、标准装置液温、检定介质温度)应不超过 1℃。
 
  4.基表示值误差检定介质一般为空气。
 
  5.检定压力不得超过燃气表最大工作压力,检定系统不得漏气。
 
  6.温度示值误差检定时温场均匀性不超过 0.2 ℃。
 
  7.压力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压力不得超过燃气表标称工作压力范围,大气压力变化不超过 250Pa。
 
  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燃气表发给检定证书或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或封印标志);检定不合格的燃气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证书格式参考附录B。
 
  检定周期:
 
  用于贸易结算的百姓日常居家生活用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其他燃气介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对于工商业用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本规程是首次制定。本规程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 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 160m3/h,内置电子温度压力修正;温度修正;或压力修正膜式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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