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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紫外分光测油仪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仪表标准 2022年12月20日 14:48:35来源:仪表网 21634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紫外光度法原理的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紫外分光测油仪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紫外分光测油仪是基于在pH≤2的条件下,样品中的油类物质被正己烷萃取,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再经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于2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石油类含量在(0~16)mg/L范围内时,浓度与吸光度符合朗伯-比尔定律,从而实现对待测成分进行定量分析的仪器。紫外分光测油仪主要由光学系统、进样系统、检测系统组成,具有分析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测量范围宽等特点。
 
  本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定。本规范参考JJG 950-2012《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HJ 970-2018《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5~35)℃。2.相对湿度:≤85%。3.供电电源:AC(220±22)V,频率(50±1)Hz。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以防止溶剂经过皮肤吸收或呼吸道吸入。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标准物质。水质石油类(紫外法)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3%(k=2)。
 
  2.常用玻璃量器(容量瓶、单标线吸管、刻度吸管):A级。
 
  3.稀释用溶剂。正己烷(色谱纯),非色谱纯需在225nm波长处以水做参比测定透光率,透光率大于90%方可使用。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如“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更换重要部件、修理后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紫外光度法原理的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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