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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铝、再生铜、再生铅、再生锌四类再生有色金属在回收和加工过程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计算程序、计算边界、数据收集、碳排放的计算、报告的内容、评价结果的发布。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碳排放标准化领域委员会(CSTM/FC95)归口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回收和加工》团体标准(立项号:CSTM LX 9500 01132—2022)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指出,要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5年,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再生铜和铝产量比例分别达到35%和20%。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七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动汽车、家电等回收利用。随着再生金属上游产业的不断完善,也急需加强再生金属的碳减排计算,以从碳减排的方向助力行业发展。
 
  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度低,整体产业处于小、散、乱的状态,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金属回收率偏低,碳排放核算基础薄弱,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考虑到后续国家和地方的双碳战略落地与具体管理政策出台,以及自愿性标准认证制度建设的可能,为量化体现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对双碳战略的目标贡献,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证评价中心与天津生态监测中心、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 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回收和加工》,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碳排放量,帮助第三方机构科学合理计算其产生的碳排放量,积极参与碳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完善我国碳核算、碳交易政策奠定基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21181-2017再生铅及铅合金锭;GB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 33760—2017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YS/T 949-2014《废旧有色金属术语定义》;YS/T 1093-2015 再生锌原料;DB44/T 1943-2016 有色金属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铝、再生铜、再生铅、再生锌四类再生有色金属在回收和加工过程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计算程序、计算边界、数据收集、碳排放的计算、报告的内容、评价结果的发布。
 
  本文件适用于上游废旧金属(铜、铝、铅、锌)来源包括工业产品、设备、备件,如废旧汽车、废旧蓄电池、废旧铜导体(电线、电缆、导电铜排)、废旧电器等减排量计算;四类再生有色金属加工后的成品必须直接出售给制造商,或产业链中游的加工厂商。四类再生有色金属含一次或多次资源再利用,从而取代原始材料的生产,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再生有色金属(铝、铜、铅、锌)生产工艺如附录B所示。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当前阶段仅包含二氧化碳(CO2)。
 
  项目业主必须证明由废旧金属生产的再生有色金属,其性能与使用原生有色金属生产的相同。对于回收的每一种有色金属,项目业主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按标准测试方法,再生有色金属与原生有色金属的性能是可比的。否则,不能申请再生有色金属(铝、铜、铅、锌)回收和加工产生的减排量。
 
  计算程序:
 
  进行再生金属产品(铜、铝、铅、锌)碳排放计算报告的完整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计量单位;
 
  (2)确定计算边界;
 
  (3)确定应计算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源;
 
  (4)识别流入流出系统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
 
  (5)收集各个碳源流的活动水平数据;
 
  (6)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7)依据相应的公式分排放源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8)汇总计算再生金属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9)依据相应的公式计算基准线情景下,等量原生金属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10)依据相应的公式计算再生金属产品二氧化碳减排量;
 
  (11)发布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量计算报告。
 
  数据质量管理:
 
  再生有色金属制品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立生产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2)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3)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监测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和对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定期对计量器具、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4)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5)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报告的内容:
 
  再生金属碳减排计算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基本信息;
 
  b)再生金属生产工艺;
 
  c)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d)报告年份;
 
  e)企业组织边界,包括再生金属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股权情况、资产情况、地理位置、生产设施等情况;
 
  f)二氧化碳排放概况;
 
  g)二氧化碳报告范围;
 
  h)再生金属来料和出厂量计量数据;
 
  i)固定源燃烧、原料使用、还原剂使用等直接排放相关信息,包括参数选择来源等信息,以确定各类燃料燃烧和还原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应排放量;
 
  g)外购电力、热力等间接排放相关信息,报告企业净购入电量、热量等;
 
  k)其他信息,如自备电厂、在计算期的节能减碳措施、组织边界或报告范围说明、数据汇总流程、特殊排放等;
 
  l)减排量计算结果;
 
  m)填入的数据,需要列出来源,并分析不确定性。
 
  评价结果的发布:
 
  1.第三方报告要求
 
  依据本标准开展的评价结果的发布,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了减少外部相关方发生误解或收到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应由中关村材料技术试验联盟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在前面所述报告的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a)该项评价是根据本标准的声明;
 
  b)开展评价的原因;
 
  c)应用意图;
 
  d)预期沟通对象;
 
  e)数据收集和计算过程的忽略和假设情况说明;
 
  f)缺失数据的处理;
 
  2.向公众公布对比论断的报告要求
 
  当四类再生有色金属碳排放的结果支持向公众公布的对比论断时,在评价报告中还应增加以下内容:比较对象之间一致性描述:计算边界、计算原则和数据收集的一致性;
 
  a)比较过程的描述;
 
  b)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分析结果
 
  c)对发现的差异的重要性的评估。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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