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水中碱度(总碱度、碳酸盐碱度、重碳酸盐碱度)和重碳酸盐、碳酸盐含量的方法。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北京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京水学〔2022〕1号)有关规定,由北京水利学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团体标准《水质 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 自动电位滴定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18600597703@163.com、shuilxh@126.com,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水的碱度是指水中所含能与强酸定量作用的物质总量。水中碱度的来源很多,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和饮用水中的碱度基本上是碳酸盐、重碳酸盐和氢氧化钠的总和,当水中含有硼酸盐、磷酸盐或硅酸盐等时,总碱度也包括它们所起的作用。污废水或其它复杂体系的水体中,有机碱类,金属水解性盐类等也是碱度的组成部分,此时,碱度成为一种水的综合性特征指标,代表能被强酸滴定的物质的综合。水中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含量是水化学检测的必测指标,对研究分析天然水体的水化学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碳酸根、重碳酸根结合其它6种离子(钙、镁、钾、钠、硫酸根、氯离子)可用来评价水体的化学性质和质量。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官方标准可作为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水样品中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浓度的检测依据,即使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总碱度,也仍然沿用指示剂指示终点的检测标准。然而,虽然同是盐酸标准溶液滴定法,但是终点的指示方法和原理截然不同:《水质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酸滴定法)》(SL 83-1994)分别采用了酚酞和甲基橙指示剂为终点指示剂,通过指示剂变色指示终点;而自动电位滴定法是通过 pH 电极指示终点,因此,套用标准依据并不合理。
 
  在当前没有准确合理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可以采用的情况下,为规范电位滴定法测定总碱度、重碳酸盐碱度、碳酸盐碱度、重碳酸盐浓度和碳酸盐浓度,促进检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匹配的检测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电位滴定法测定水中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团体标准,必将规范和指导水中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监测工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水质数据支撑。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水中碱度(总碱度、碳酸盐碱度、重碳酸盐碱度)和重碳酸盐、碳酸盐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生活饮用水、污废水中碱度和重碳酸盐、碳酸盐含量的检测。
 
  方法原理:
 
  水样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规定的 pH 值,其终点用 pH 电极来指示。pH 值为 8.3 时,水中氢氧根离子(OH-)已被中和,碳酸盐(CO32-)均变为重碳酸盐(HCO3-);继续滴定至 pH 值为 4.4 时,水中重碳酸盐(包括原有的和由碳酸盐转化成的)已被中和。根据上述两个终点到达时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量,计算出水中的碱度、碳酸盐和重碳酸盐含量。
 
  仪器和设备:
 
  1.自动电位滴定仪:电位范围 −1000 mV~1000 mV,电位分辨率 0.1mV。计量性能应符合 JJG 814关于 0.5 级以上自动电位滴定仪的相关规定。
 
  2.pH 电极。
 
  3.滴定管:20mL,容量允差应符合 JJG 814 关于 0.5 级以上自动电位滴定仪的相关规定。
 
  4.测量杯:容积不小于150mL。
 
  5.搅拌器。
 
  6.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质量保证和控制:
 
  1.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20个)样品应至少测定一个平行样品,平行样品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小于5%。
 
  2.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20个)样品应至少测定一个加标回收率,总碱度加标回收率应在95%~105%之间。
 
  3.标准样品测定值应在其保证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